2019年,怒江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不斷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紀檢監察機構改革,穩步推進紀檢監察派駐機構改革,不斷釋放體制機制活力。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該州成立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出臺《怒江州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轉隸組建工作方案》,確定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牢牢把握轉隸、組建、掛牌等關鍵環節,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和工作規范開展工作。各級紀委加強與人大、組織、編辦、政法、檢察等部門的溝通協調,落實辦公場所、人員隸屬、機構設置、合署辦公、資產劃轉、違紀款物、線索移交等工作,州、縣(市)兩級人員轉隸到位28人,移交案件線索194件,實現了組建、轉隸工作平穩進行。
全面組建鄉(鎮)監察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和云南省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精神,2019年8月,該州4縣(市)29個派出鄉(鎮)監察室全部掛牌成立,有效地充實了基層一線的監督執紀力量。鄉(鎮)監察室對派出它的縣(市)監委負責,受派出它的縣(市)監委領導和監督,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屬地管轄相結合原則,對本鄉(鎮)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并根據縣(市)監委授權,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相關職責。積極探索在村(社區)聘任監察聯絡員,加強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人員行使公權力情況的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基層延伸。
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為進一步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有效整合派駐監督力量,采取綜合派駐和單獨派駐相結合、以綜合派駐為主的方式,設置派駐紀檢組15個,其中綜合派駐12個、單獨派駐3個,各派駐紀檢組下設綜合室、紀檢監察室,實現對州級71個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監督全覆蓋。2019年,紀檢監察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完成監督檢查、審查調查職能分設,并向15個派駐機構賦予監察權限,監督覆蓋州級73個單位、4個縣(市)250多個單位、29個鄉(鎮)。同時,成立派出州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探索開展州管企業紀檢監察體制、州管學校紀檢體制改革工作,使派駐“探頭”越擦越亮,讓改革制度優勢逐步轉化為治理效能。2019年,州紀委監委派駐機構開展各類監督檢查256次,發現問題199個,問題線索8件,提出意見建議62條,開展廉政提醒談話1350人次,個別約談63人次,回復廉政意見1158人次。(周盈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