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駐省商務廳紀檢監察組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以及省委辦公廳《關于深化云南省紀委云南省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等制度、文件精神,制定出臺了《省紀委省監委駐省商務廳紀檢監察組監督、會商聯動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對綜合監督單位的監督,推動綜合監督部門工作高質量發展。全面激活監督功能,打造“不走的巡視組”。
《監督、會商聯動工作機制》從向綜合監督單位黨組(黨委)通報日常監督中發現的普遍性或突出問題,到就全面從嚴治黨、作風建設、廉政風險、線索處置、審查調查、黨紀政務處分等會商聯動工作,提出監督建議。與綜合監督單位會商聯動、交換意見。
《監督、會商聯動工作機制》明確紀檢監察組每半年至少會同各綜合監督單位黨組(黨委)就相關工作進行1次專題研究,要求各綜合監督單位安排紀檢干部到紀檢監察組跟班學習培訓,直接參與紀檢監察相關業務工作,同步接受省紀委監委的工作業務指導,明確駐點監督工作時限、次數,堅持問題導向,深入調查研究,延伸監督觸角,零距離、全方位開展監督。
此外,《監督、會商聯動工作機制》要求各綜合監督單位按時報送相關材料及定期報告工作情況。工作機制的出臺對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有利于扎實推進各項紀檢監察工作,取得較好成效,進一步推動綜合監督單位工作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