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縣統合巡察既整合了巡察力量,解決了力量不足問題,同時又比較好地破解了熟人社會監督困局,提高了監督作用和巡察工作效果。”這是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馮志禮對昆明市市縣統合巡察工作作出的批示。
去年3月以來,昆明市委創新市縣巡察工作組織方式,加強市縣巡察一體統籌、促進上下聯動,分三輪對全市14縣(市)區40個縣級直屬單位、街道(鄉鎮)、國有企業和25個村(社區)黨組織探索實踐了“板塊式”“聯動式”“菜單式”三種組織形式的市縣統合巡察。截至2019年12月底,市縣統合巡察共發現問題現問題819個,移交問題線索185件,統合巡察移交問題線索平均數比2019年縣級巡察平均數提高3.4倍;成案率大幅提升,其中村(社區)問題線索成案率達55.5%;收回和清退各類資金4422萬元。
巡察意見反饋后,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緊扭住整改責任、線索辦理和整改成效對巡察整改加強監督檢查,上下聯動,同頻共振,共同發力,推動解決了一批突出問題,完善了制度機制,全面壓緊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市縣統合巡察不僅在巡察期間上下聯動,整改階段同樣要實現上下‘一盤棋’。”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張林介紹,我們采取市委巡察辦統籌指導、各縣區巡察機構和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的機制,織密整改網絡,形成整改合力。
此前,昆明市印發了《關于健全完善市縣綜合巡察整改落實機制的通知》,細化整改措施,對建立巡察聯動整改機制“設計動作”。同時,對存在整改不到位,數字整改、書面整改、形式整改等問題的,及時通過約談、座談、下發督促整改通知、與被巡察黨組織整改責任人和相關業務負責人面商等形式,及時加強督促指導,加強溝通交流,提出推動問題解決的合理化建議,提升整改成效。
“初步核查情況為什么與巡察反饋意見有較大出入,請重點說明下具體原因!”“這條線索處理了直接責任人,對負有領導責任人員進行了責任倒查了么?”在昆明市首次探索召開的統合巡察整改工作及問題線索辦理進展情況質詢會上,在縣級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整改成果后,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統合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和市委巡察辦相關負責人對巡察整改和問題線索辦理情況進行質詢。通過面對面集中“對賬”的形式,對整改“交賬”“銷賬”“清賬”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為提升問題線索處置質效,昆明市對市縣統合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堅持“優先辦理”原則,探索建立巡察移交問題線索快查快處機制,對涉及村、社區“兩委”干部的問題線索和涉及脫貧攻堅問題線索,一律由縣級紀委監委提級查辦,重大問題線索可按程序申請市紀委監委直查直辦;建立“三本賬”制度,即統合巡察問題線索移交辦理情況、專項治理建議移交辦理情況和市級交辦事項辦理情況臺賬,要求被巡察縣區每月報送一次進展,做到結果清、情況明、可跟蹤、好管理。
建立巡察報告審核指導機制,在對巡察成果實行“雙報告”,既按“三個匯報”機制向縣級黨委報告,也書面向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重大問題可直報或專報。市委巡察辦依據巡察報告及時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全程加強工作督促指導力度。如,第一輪五華區統合巡察撤出后,某社區黨總支書記和村小組支部書記把不滿18周歲的人員發展成為黨員,且存在“突擊發展”和“異地發展”等情況,已經觸及紀律底線,巡察組僅將其作為一般性的黨建問題,未列入問題線索。市委巡察辦審閱發現后,及時指導交辦列為問題線索,移交區紀委監委調查處理,分別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取消違規發展的黨員資格。
市縣統合巡察問題整改注重梳理系統性、體制性問題,形成專題報告或巡察整改意見,推動面上整改,從根源上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如,盤龍區針對巡察發現部分區直單位因自身人員不足、聘用會計費用過高,違規聘請公職人員擔任單位會計,并發放報酬的問題,區委切實扛起整改主體責任,成立區級財務服務中心,制定《財務服務業務實施細則(試行)》,將首批24個單位財務納入服務中心統一記賬。
被巡察各縣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掌握統合巡察發現的重要問題、問題線索有關辦理情況,指導被巡察黨組織擬定整改方案、召開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整改情況公開等。縣區委巡察辦還聯合紀委、組織部等部門對巡察整改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并將整改情況和專項檢查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壓實整改主體責任。
據悉,五華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在全區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評議會議上通報巡察發現的典型問題,堅持點名道姓,深化震懾。同時,對共性問題做好梳理研判,區委組織部將2019年以來巡察發現的基層黨建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梳理為10個方面、37個問題,分解到區屬各黨委(黨工委、黨組)、全區各級黨組織和各街道黨工委,要求全區各級黨組織對照問題自查自糾,舉一反三,及時整改,既督促已巡察黨組織整改,又讓未巡察黨組織提前對照、未巡先改。(劉澤琦 陳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