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紀委監委印發本系統2020年綜合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旨在不斷提升考核工作質量和效率,為全年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履職盡責指明方向。
據悉,州紀委監委于去年上半年制定下發綜合考核辦法,根據縣市紀委監委和州紀委監委綜合業務部門、監督檢查部門、審查調查部門、派駐機構、州委巡察機構的職能職責和工作重點,分類制定年度綜合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避免“一刀切”“一勺燴”式考核。
為了進一步發揮好考核“指揮棒”“評判器”“識別儀”作用,推動全州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負責具體實施考核的工作小組在認真總結去年首次開展綜合考核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聚焦一年來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以問題為導向、以各部門主責主業為靶心,通過廣泛征求意見,對梳理出來的問題進行逐項分析研究。對于具體考核中存在的不便于操作、針對性不強、指向不夠精準等問題,逐一進行修改完善,及時校準偏差,新印發的綜合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共對4類12項25條具體內容進行了優化升級。
此外,該州還注重強化制度執行,將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督執法工作規定、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等紀檢監察機關制度規范執行情況納入綜合考核內容。通過以考促學、以學促干,著力提升紀檢監察干部運用制度規范開展監督的能力,確保監督權始終在陽光下運行。(楊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