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紀委監委對2018年10月前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進行集中清理,解決省紀檢監察規范性文件與黨內法規、憲法法律不適應、不一致、不協調等問題,維護規范性文件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經過清理審核,共對76件予以廢止,19件宣布失效,18件予以修改,81件繼續有效。
云南省紀委監委高度重視集中清理工作,要求嚴格對標中央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重點查找現行規范性文件是否存在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明顯不適應、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與其他規定明顯不協調的問題,淘汰過時的規范性文件,破解制度沖突‘打架’現象,規范履職用權,強化自我監督。云南省紀委監委還制定出臺《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從制定的目的和依據、起草、合法合規性審查、備案以及有關責任等方面入手,提升規范性文件制定的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
嚴格對標中央和省委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對截至2018年10月省紀委和原省監察廳制定的3200余份文件進行逐件梳理甄別。按照“誰起草、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具體清理責任部門和任務分工,從源頭上確保清理工作無死角、不遺漏,應清盡清。相關清理責任部門重點對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和形勢需要的、同憲法和法律、上位黨內法規不一致的、相互之間交叉重復、沖突“打架”的,逐件清理,分別提出處理意見。
云南省紀委法規室匯總責任部門提出的清理意見,集中審核,經過多次研究討論,出具書面合法合規性審查意見。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后,以省紀委文件發布了廢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下一步,云南省紀委監委將把繼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匯編成冊,供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工作使用。(云南省紀委監委|| 馮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