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市紀委監委查清了舉報內容的真實情況,并作出了客觀公正的結論。澄清正名讓我放下了思想包袱,輕裝上陣。”近日,麗江市紀委監委召開會議,為遭失實舉報的該市農業農村局原局長澄清正名。
2019年7月26日,麗江市紀委監委受理了一起實名舉報,反映的主要問題為,總投資為1100萬元的麗江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檢測中心在建設過程中違反招投標程序,違反財經紀律撥付建設資金,弄虛作假搞驗收等,被舉報者為市農業農村局原局長和現任局長。
經過幾個月的認真細致核實,麗江市紀委監委調查人員未發現被舉報人存在違紀違法情況,反映人所反映的問題失實。根據《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辦法(試行)》第十條第二款“經調查核實,雖檢舉控告問題不實,但檢舉控告人主觀上不具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屬于誤信他人傳言導致認知偏差、情況了解不實等原因致使檢舉控告內容失實的,屬于錯告。對于錯告,可以對檢舉控告人進行教育”之規定,麗江市紀委監委認定,本次實名反映問題屬錯告,并對檢舉控告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2019年12月,麗江市紀委監委制定出臺了《麗江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信訪舉報為干部澄清正名暫行辦法》,亮劍蓄意誣告陷害行為,為遭受誣告錯告者澄清正名,撐腰鼓勁,進一步規范信訪舉報工作程序。
截至目前,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為15名遭受誣告錯告的干部進行了澄清正名。(謝進 楊麗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