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知道這件事情的時候,說實話,我第一反應是既感覺到有點懵,又有點委屈。”收到立案決定書后,共青團怒江州委書記胡樂紅如此表示。
他為何有這樣的想法?事情得從省委巡視組對怒江州開展專項巡視說起。
2019年4月至6月,省委第四巡視組對怒江州蘭坪縣、福貢縣、貢山縣開展了專項巡視,指出部分領導干部存在辦公用房超標問題。隨后,州紀委監委按照州委部署要求,于6月3日在怒江州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評估系統平臺下發通知,要求各單位認真按照相關要求在6月22日前完成辦公用房自檢自查及整改工作。
在通知下發當天,團州委就簽收了通知并進行了自查。當工作人員發現胡樂紅的辦公用房面積為31.6平方米,超標準使用面積為7.6平方米后,團州委召開黨組會議,決定以增加功能用房會議室、黨員活動室和加掛會議室牌子的方式進行整改。
如此整改,當然不能過關。7月8日至17日,怒江州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領導小組的工作人員對州級各部門的辦公用房進行復核,再次指出胡樂紅的辦公用房超標。
不僅如此,整改工作啟動后,州紀委監委派駐州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組長也多次提醒胡樂紅認真整改辦公用房超標問題。
7月25日,州紀委監委對胡樂紅的辦公用房整改情況再次復查時,發現他仍未整改。
不斷的提醒督促之后,團州委又實施了第二次整改,即在胡樂紅辦公室增加一名工勤人員。但實際上,該人員并未在胡樂紅所在的辦公室辦公。
對辦公用房超標進行整改并不復雜,但團州委兩次整改都不到位,紀律規矩意識不強、思想上不重視是根源。“把專項整治工作看作是形式主義,對紀律規矩不在乎、不敬畏。”談及胡樂紅最初對于辦公室超標問題整改的態度,辦案人員介紹道。
胡樂紅自己也說:“重新分配辦公用房后,很多單位都有這個情況,紀委監委可能會法不責眾或者軟處理。”然而,令他沒有想到的是,2019年11月21日,因為辦公用房超標問題,州紀委監委對他進行了立案審查。今年3月29日,經州委常委會會議審議,胡樂紅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胡樂紅作為團州委‘一把手’理應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執行紀律和規矩上作出表率,但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且在整改過程中不認真、敷衍應付。”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被立案調查后,胡樂紅懊悔不已:“現在回想這個事情,其實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幾次到我們單位檢查提醒過我,州紀委、州發改委等部門幾次發文,還給了極為充裕的整改時間,但我總找客觀原因沒有整改。作為一名共青團的書記居然犯了這樣的錯誤,我怎么對全州各級團干部和青年發揮率先垂范的作用?”
意識到錯誤的胡樂紅組織召開了黨組會議,將書記辦公室與副書記辦公室合并為一間辦公室。至此,胡樂紅辦公用房超標問題得到了徹底整改。
“錯誤的出現看似偶然,但暴露出來的問題卻是發人深思、令人警醒的。一切僥幸的心態本身就意味著可怕的后果。這件事讓我真正對黨紀國法有了敬畏之心,有了戒懼意識!‘兩個維護’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必須從一件小事、一個細節中落實到位。”胡樂紅表示,今后要牢牢記住這次錯誤,將其作為自己人生成長中的一次轉折點,每當思想出現開小差、行為出現走歪路時都拿出來警醒自己千萬不要有僥幸心理,以高標準要求自己,為干部職工和全州各族青年豎起榜樣。(周盈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