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今年5月28日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為保證民法典在我省得到有效的學習、宣傳和實施,6月11日,省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深入學習宣傳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全國率先出臺關于深入學習宣傳實施民法典決定的省份。
《決定》明確要求,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督促公職人員依法履職,帶頭遵守和執行民法典,保證行使的公權力為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務。駐省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認真落實派駐監督本質上是政治監督的要求,高度重視圍繞民法典學習宣傳實施開展相關監督工作。
抓學習。利用駐在立法機關的優勢,組織組內干部參加省人大機關對全國兩會精神和民法典的學習,對民法典和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先學一步,特別對《決定》的內容原原本本學,深入理解學。
抓監督。將《決定》在省人大機關的貫徹落實列入監督工作重點,圍繞民法典學習宣傳實施,加強對省人大機關作為立法機關和法律監督機關,在保證民法典全面有效實施上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情況的監督。抓好政治監督,對省人大機關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切實實施民法典”重要講話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黨中央關于實施民法典的各項要求落實到省人大機關具體工作中。抓好履職監督,對省人大機關貫徹《決定》要求,對照民法典的規定和原則,對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單行條例、變通規定進行專項清理,并依法及時制定需要配套的地方法規情況,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權,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推動民法典有效實施的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履行職責到位。抓好監察監督,督促省人大機關黨組履行主體責任,抓好人大機關干部自身學習掌握民法典工作。要求省人大機關干部作為立法機關工作人員,率先學習民法典,對民法典學深一點,多思考一點,帶頭遵守和執行民法典。
抓實效。充分發揮組內建立的紀檢監察工作聯絡員機制作用,采取深入各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蹲點式”調研、察看資料等方式,加強對人大機關各部門落實《決定》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決定》的制定出臺,取得預期的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更好地保障民法典在全省的學習宣傳實施。(嚴世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