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昭通市紀委監委、市審計局聯合印發《市審計局向市紀委市監委移送問題線索暨處置結果反饋工作機制(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市審計局向市紀委監委移送問題線索暨處置結果反饋工作。
“如何結合實際進一步規范審計機關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辦理及反饋工作是我們在辦理相關問題線索中思考的重要內容。”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工作機制》共九條,就制定出臺《工作機制》目的、意義、接收和辦理反饋審計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相關工作程序進行細化和明確。
審計監督是發現黨員領導干部問題線索的一支重要力量。《工作機制》明確,市審計局在工作中發現黨員涉嫌違反黨紀、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依照有關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置的,應在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工作辦法》規定時限內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由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市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是統一接收市審計局移送的問題線索‘連接口’。”該市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人表示,明確由市紀委監委一個歸口部門與市審計局相關部門具體對接,負責日常聯絡,解決了過去沒有專責部門負責、溝通不順暢、程序繁瑣等問題。
根據《工作機制》,市審計局對于問題線索是否需要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如何移送等情況把握不準的,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先行溝通后決定。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市審計局移送的問題線索,需要市審計局協助進行調查核實的,市審計局應當予以依法協助。
同時,《工作機制》就審計移送問題線索和紀檢監察機關反饋處置結果做出細化規定。市審計局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市紀委監委反饋所移送問題線索處置結果的,經與市紀委監委會商后,根據相關情況研究決定予以反饋。市紀委監委原則上每半年應向市審計局反饋一次問題線索處置結果,特殊情況的,雙方會商后予以反饋。
“《工作機制》的出臺,極大方便了移送審計發現相關問題線索工作,同時增進了全市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的溝通,進一步提升了工作質效。”該市審計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全市轄區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參照本工作機制執行。至此,昭通全市審計部門向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移送問題線索工作向規范化、制度化邁進。
“在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的領導下建立的《工作機制》,強化了紀檢監察機關與審計機關的協作配合,將助力全面從嚴治黨不斷走向深入。”該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王仁群 吳道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