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巡察監督沒有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巡察人員專業能力不夠多元化,就會導致巡察發現問題精準度大打折扣!”保山市委巡察機構干部表示。
為了讓巡察工作由“單打獨斗”轉變為“組團作戰”,提高巡察監督發現問題精準度,近日,保山市出臺《建立健全市委巡察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市委巡察機構與市紀委市監委有關部門、市直單位有關部門的協調協作,確保各項工作有效對接,推動保山市巡察工作高質量開展。
“巡察協作配合不能只是工作開展中的配合,必須要從巡前信息通報、巡中人員力量配合、巡后成果運用協作以及巡察整改監督全程無梗阻貫通銜接,才能充分發揮巡察利劍作用。”該市巡察機構有關負責人表示。
如何加強巡察監督、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的貫通銜接,進一步提高巡察監督效率?該《意見》對此從與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派駐機構建立健全情況通報、參與協作、巡中溝通協調、成果運用協作、巡察整改監督、宣傳報道和輿情處置6個方面建立起協作機制。巡察機構通過運行協作機制,全面掌握近期監督檢查工作重點、問題線索處置辦理情況以及需要重點了解的關鍵人和事,避免巡察過程“大海撈針”,切實提高巡察效率和發現問題的精準度。
同時,除內部貫通銜接之外,該《意見》還對與市直各行業部門加強協作配合進行了規定。從強化與市直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力量整合、資源資訊共享、成果運用、監督整改4個方面建立協同機制,進一步全面掌握各行業部門風險點,組建多元化專業巡察隊伍,充分發揮各行業專業人才優勢,互補業務短板,提高巡察隊伍發現問題能力,切實推動全市形成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巡察監督體系。(張凱峰 施荔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