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陳瑤
據云南省稅務局11月統計數據顯示:納稅人直接到稅務機關繳納現金業務量為1.15%,現金繳稅金額占比降到2.42%,稅票作廢率0.22%。
“對比今年5月數據,該省現金指標大幅下降,這是開展現金稅費征繳專項整治,強化內控、稅源、票證、征繳綜合監管產生的效果,更是稅務系統以案促改的明顯成效。”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同志說。
以案促改的案件是什么?這起案件是如何推動稅務工作的?記者循著事件的源頭進行了解。
百余次截留稅款342萬元,合同制助征員貪污案震動稅務系統
今年5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了云南省宜良縣稅務局90后合同制稅收助征員李曼溶貪污稅款案件,在該省稅務系統引起不小震動。在云南,像李曼溶這樣從事稅費業務支持和后勤保障的相關工作人員有4500人。
2014年8月起,李曼溶成了原宜良縣國稅局的合同制助征員,負責代開發票。2016年,隨著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全面推開,她開始為屬地工程項目的外地企業稅務預繳申報。
在稅務系統工作近5年,李曼溶工作勤勤懇懇,業務能力和辦事效率高。誰承想,正是這位同事、客戶眼中的“好姑娘”,2019年6月,因涉嫌貪污犯罪問題被宜良縣監委政務立案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一名合同制助征員怎會有如此大的權力?從李曼溶的“套路”中可知一二:刷卡繳稅時,她以POS機故障為由讓納稅人將稅款以現金或轉賬到其個人賬戶方式繳納,隨后再利用每天下午稅款結算前的空檔,將已開具的稅票電子數據和紙質稅票進行作廢處理,從而套取稅款。
“讓納稅人避開POS機繳稅,正是利用了現金稅費征繳業務辦理難以全程留痕,人為操作空間大,不易被發現的漏洞。”云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吳毓壯介紹,從2016年11月至2019年1月案發,李曼溶利用這一“套路”,截留稅款111筆共計342多萬元。最終,因涉嫌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李曼溶案涉案金額巨大、時間跨度較長、社會影響惡劣,要嚴查、杜絕類似情況,更要深挖案件背后的原因。”案件曝光后,國家稅務總局要求稅務系統舉一反三并部署現金稅費征繳專項整治,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監督推動,針對該案的“一案雙查”有序展開。
根據調查情況,云南省稅務局黨委給予昆明市稅務局黨委通報問責,給予10名責任人通報問責、誡勉、提醒談話處理;昆明市稅務局黨委對宜良縣稅務局黨委進行問責,責成3個縣區局黨委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給予7名干部黨紀政務處分,18名干部誡勉、批評教育、提醒談話。
制度執行不力、監管不到位,專項整治揭開系統性廉政風險
現有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對稅收票證結報繳銷、定期盤點檢查和普通發票開具作廢、庫存等均有具體規定,并明確要求嚴格執行開票與收款分開、對作廢稅收票證逐份逐聯核對。
既然有制度規定,李曼溶為何依然能屢屢得手?
5月21日,云南省各級稅務系統啟動稅收票證檢查;7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部署,一場現金稅費征繳專項整治在全國稅務系統開展。
專項整治中,諸如雖有“不相容崗位職責不得由同一人行使”原則要求,但在收款、開票、作廢等環節“一人通辦”;票證和發票管理制度的監管鏈脫節;對稅票、發票高作廢率等異常信息監控不敏感等問題被“揪”了出來。云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楊邊邊表示,這些制度執行、信息監控等方面的問題,都指向了稅收管理制度虛化空轉,亟需完善內控機制。
案件曝光后,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專門聽取云南省稅務局黨委匯報,并赴云南省稅務系統開展調研,實地查看案件發生的辦稅服務廳,發現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沒有全面壓實是李曼溶案發生的重要原因。該紀檢監察組相關負責人說,“對一些工作事項,云南省局雖有研究部署,持續跟蹤不夠;州(市)局層面‘依葫蘆畫瓢’,甘當‘二傳手’;縣(區)局敷衍應付,最后‘零報告’了結”。“稅務系統各級領導干部都應認真落實‘一崗雙責’,管業務就要管隊伍,管隊伍就要管思想管紀律管作風。”
壓力傳導層層遞減。在云南省稅務局“以案促改,構建大監督格局”專題座談會上,宜良縣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郭家壽反思,“未嚴格落實發票票證管理等制度辦法,虛化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事后整改流于形式”,“在實物票證與系統數據核驗的工作要求面前空談‘信任’”。
記者了解到,原宜良縣國稅局在2014年至2018年均未按規定定期組織稅收票證檢查,并且對2017年原云南省國稅局檢查中指出的“稅收票證作廢管理不規范”問題,既沒有深入核實了解,也沒有認真整改。
找到了云南省稅務系統的病灶,后續的以案促改工作就有了“靶子”。
健全內控機制、繃緊思想防線,壓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
把住了“病根”,當務之急便是對癥下藥。云南省稅務系統首先從壓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做起。
“以案促改貫穿于專項整治全過程,通過邊查邊改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云南省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唐新民介紹,省局黨委平均每半月召開一次整治工作例會,跟蹤整治進度,其間還組織全省各級稅務系統開展主體責任履行情況監督檢查,倒逼責任落實。此外,今年5月以來,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主要負責同志圍繞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隊伍建設、風險防控等方面,與總局領導班子成員、其他中管干部談話34人次,與稅務系統司局級干部談話134人次,專門聽取總局督察內審司、黨建工作局等7個司局和34個省級稅務局負責同志匯報。
稅務系統隊伍大、層級多,權力大、風險高,如何才能取得整改實效?云南各級稅務機關把內控機制作為強化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重要支點。
案件曝光后的半年時間里,云南各級稅務機關立行立改,狠抓內控機制建設。省稅務局針對防控手段不多、執法權力過于集中等內控“短板”,擬定《統籌推進全省稅務系統內控機制建設的意見》《機關內部風險識別指引》等4項制度。宜良縣稅務局形成《現金稅費征收現狀及風險防范指引》和《自開發票納稅人管理風險內部控制工作指引》兩項可執行、有實效的制度成果。全省稅務系統圍繞稅費征收、臨時人員管理等健全完善了一系列制度規定。
健全內控機制的同時,云南省稅務系統也嘗到了各方面監督協調聯動帶來的甜頭。
信息共享是實現快速聯動的第一步。以問題排查為例,通過對李曼溶案作案手段分析,省稅務局督察內審部門確定了9項指標,核實發現疑點數據808個。“督察內審部門5月底給各職能部門提供的第一批疑點數據,為后續風險排查找準了方向。”參與排查工作的云南省稅務局工作人員感慨道。
快速聯動也離不開各單位協作配合。在專項整治過程中,云南省稅務局積極與公安交警、自然資源等部門溝通,建立稅收大數據與第三方數據的比對機制,將風險監控常態化。
“主責作用得到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構引導和推動功能進一步發揮,凝聚了監督合力,從而實現各部門各方面的高效運轉。”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相關負責人表示,各方監督力量的協調聯動,有利于強化對稅務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此外,為提升監督質效,更好發揮屬人與屬地相結合優勢,該紀檢監察組與云南省紀委監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工作中協作配合的意見(試行)》。
一方面聚焦監督,另一方面加強對干部的教育。
9月26日下午,一場特殊的專題座談會在云南省稅務局召開,會上大家再次集中收看李曼溶案警示教育片。這場座談會的特殊之處在于,它既是工作交流,也是警示教育。參會人員既有云南省稅務局班子成員、部分處室主要負責同志,也有市州稅務局、縣區稅務局和基層分局干部代表,覆蓋云南各級稅務機關。
“稅收權力既要有制度約束,也要有思想上教育引導,讓干部職工對手中權力產生應有敬畏,自覺繃緊廉潔自律之弦。”唐新民介紹,在座談會前,該省稅務系統還組織全員參與專題案例學習,并結合單位政治生態評價、干部管理、責任履行以及個人思想、“三觀”追求、家風教育、干部交往等內容進行剖析。截至目前,該省共開展警示教育809次,3200多人次接受警示教育,進行案例剖析和自查自糾1495次,警示教育已成為一項經常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