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紀委監委實踐運用黨政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廉政情況報告制度,聚焦“關鍵少數”,著力破解同級監督難題。
文山州規定,州委、州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州法院院長、州檢察院檢察長,縣(市)黨委、政府“一把手”,州級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每年填寫履行主體責任和廉政情況報告表,對個人上年度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履行“一崗雙責”等方面進行自檢自查并向州委報告,強化自我監督。
同時,文山州根據領導干部個人報告的情況制作調查問卷,開展問卷測評,對報告的真實性進行驗證。截至目前,文山州共有黨政領導干部330余人次對履行主體責任和廉政情況進行了報告,開展問卷測評4次,收集到問題反映565個。
文山州對報告情況和問卷調查情況進行梳理匯總、分析研判,形成報告上報州委,并提出處理意見。對收集到的問題反映及意見建議逐一反饋其本人及分管聯系領導,督促認真進行整改,并由分管聯系領導對其進行提醒談話。
“要在開展廉情常態報告中強化領導干部對接受監督的責任自覺。同時,通過測評研判和結果運用,強化領導干部抓班子、帶隊伍、管自己。”文山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謝進 李萬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