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保山市在開展以案促改過程中,針對查辦的每一起案件,深入剖析發案原因、監管漏洞、制度空隙等,向案發單位提出紀檢監察建議,開出整治“藥方”,督促其建章立制,整改見效。
對于重大典型案件,保山市制定以案促改方案,從制度機制上究根溯源,及時進行廢、改、立,扎好“不能腐”的籠子。在開展耿梅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以案促改過程中,保山市在全市鄉科級及以上領導班子中開展了為期2個月的整改,市紀委監委指導相關單位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120余場次,全市共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近500場次,通過深入挖掘該案主要成因,制定出臺了禁止縣(市、區)黨政正職違規干預重大投資監督試行辦法,并適時對5縣(市、區)和人、財、物監管部門貫徹落實該辦法、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營造“親”“清”政商關系等情況開展了專項交叉檢查。
保山市對之前制定的行之有效、操作性強的制度,予以重申,抓好落實。一年來,嚴格落實市紀委常委會聽取縣(市、區)黨委、市直各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專題報告制度,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制約;細化完善“三重一大”決策機制,壓縮腐敗滋生的空間;督促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關于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實施意見,嚴查政商交往中的違紀違法行為等。
今年以來,保山市紀委監委共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59份,推動發案領域、行業完善規范權力運行相關制度,以在案發單位宣讀處分決定之機,開展現場警示教育53場次。(謝進 寸子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