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法治建設成效考評細則》要求‘州紀委監委將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列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在開展巡察中,把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列為巡察的重要內容……’但是《文山州2020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實施方案》在8月份就印發了,里面已明確了考核指標。每年的巡察工作方案年初就制定了,法治建設成效考評細則在這兩項考核指標之后印發,不符合實際工作情況!”
日前,文山州紀委監委駐州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組長對司法局相關負責人及依法治州辦工作人員提出法治建設成效考評指標不合理的地方。
“因為這個指標是根據中央和依法治省辦下發的,所以我們只能根據這個來制定州內的考核指標……”
“開展考核,目的就是更好推動工作落實,指標要根據實際工作情況來制定,不能完全照搬照抄上級考核指標,要不然就走上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老路了。”
“組長,謝謝你們的監督和提醒,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一定嚴格審核,考核指標也要認真對標各單位實際工作情況,盡量做到科學嚴謹。”
該紀檢監察組要求聯系部門一定要優化考核指標,克服考核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嚴格落實中央、省紀委監委關于解決形式主義問題相關部署要求,并對相關責任人作了提醒談話,確保解決形式主義問題不留死角,持續增強作風建設的自覺性和堅韌性。
據悉,該州持續抓好《云南省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工作負面清單》《文山州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26條措施》的貫徹執行,緊抓精文減會、控制督查檢查考核頻次等硬舉措不放松。前三季度,該州本級發文數量、會議數量分別較去年同比下降35.7%、10.2%,嚴格按計劃開展“督檢考”事項43項。
“考核方法是否科學,能否考在關鍵、查在要害、核在實處,直接影響著考核工作的質量和實效。要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設置指標,體現差異化要求,避免‘一刀切’‘一鍋煮’。只有規范考核工作,加強統籌規范,切實減輕基層負擔,才能更好地激勵干部擔當作為。”該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持續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作為重要工作責任,堅決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突出問題。截至目前,全州共查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232起359人,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3人。(吳桂艷 || 責任編輯 國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