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用車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為?”
“是否親自上廉政黨課或作反腐倡廉形勢報告?”
……
近日,文山州開展2020年度黨政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廉政情況報告及問卷測評工作,進一步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
報告及問卷測評對象為州委、州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州人大常委會黨組、州政協黨組、州中級人民法院、州人民檢察院主要負責人,各縣(市)委書記、縣(市)長,州屬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州屬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崗位調整不超過三個月,且仍擔任部門一把手的,按照原擔任職務履職情況進行填報,由原單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測評。崗位調整后不再擔任部門一把手的,僅由個人進行情況填報,不再組織測評。
報告內容包括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遵守黨的紀律情況,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執行“六個嚴禁”情況和執行其他有關規定情況,具體內容根據當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情況適時調整。
州能源局主要負責人表示,在填報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廉政情況報告表時,可以根據報告事項一項一項地檢視自身,例如是否按時交納黨費,接待中是否超標準、超范圍,是否存在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的行為等,及時糾正糾偏。
“問卷測評范圍分級分類進行,州委、州政府主要領導問卷測評人員范圍為州委、州政府班子成員,各縣(市)黨政主要領導、州級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州屬各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問卷測評人員范圍為部門班子成員,本部門內設機構負責人,縣(市)對口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樣可以確保測評有針對性,測評結果更加真實有效。
據悉,該州自2016年8月出臺了《文山州黨政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廉政情況報告制度》,已開展了5次黨政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廉政情況報告及問卷測評工作。截至目前,共收集問題565個,涉及207人(次),對領導干部本人提出工作建議202個,征集對該項制度的工作建議7個,談話提醒451人(次)。(雷軍藝 朱妍霏 || 責任編輯 國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