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書記十年來,第一次出現三位市委常委約談我們班子的情況,我感覺壓力非常大。對此次約談,我們黨組會端正態度、全面接受;對巡察反饋的問題,深挖根源、深刻反省……”在對昆明市級某單位約談的現場,被約談單位黨組負責人坦言。
近日,針對市委第十三輪巡察發現和反饋有關問題,昆明市委三位常委干部出席對某單位黨組約談會議,由分管市委常委就該系統存在的問題提總體整改要求,由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從全面從嚴治黨、管黨治黨和黨的建設方面對該單位提要求,市委組織部主要負責人主持此次約談會議。
去年以來,在聽取巡察發現問題有關情況匯報時,市委主要負責人在點人點事點問題的同時“點將”,由市委常委對問題較為集中、突出的單位班子進行集體約談。這不僅體現了市委將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要求落實到巡察工作中,更進一步傳導壓力、激發動力,督促下一級黨組壓實主體責任,上下合力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根據《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黨委(黨組)書記履行本地區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職責,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對發現分管地區(部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到位、管黨治黨“寬松軟”、黨員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問題較多的,應當及時進行約談,嚴肅批評教育,督促落實責任。
根據這一規定精神,為支持、指導和督促下級黨委(黨組)書記及成員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市委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均可對被巡察單位進行約談。
實踐中,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及分管領導履行“一崗雙責”層層壓實。如:在巡察反饋問題階段,有關問題會在向被巡察單位反饋的同時,還要求市級分管領導參會,分管市級領導針對有關問題會對所管理的部門主要負責人或領導班子會進行談話。
而依據巡察發現的問題輕重程度、涉及范圍以及影響面,市委會派出1至2位分管或聯系工作的常委對其中問題較為突出、性質較為嚴重、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單位黨委(黨組)進行約談,市委主要負責人也會根據情況進行約談。本次巡察反饋會,該單位由三位常委干部集體進行約談,全面壓實整改責任,被約談單位主要負責人感覺到“壓力山大”,約談讓被巡察單位在整改初始就感受到壓力,增強了整改的內生動力。
接下來,除了被巡察單位自身努力外,還有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參與到整改日常監督工作中,共同督促整改,確保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做實、取得實效。(昆曉軒 || 責任編輯 王云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