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警示教育廣大干部,現將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通報如下……”近日,紅河州紀委監委就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進行了通報。
黨的十八大以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在不斷加強和改進,中央出臺的文件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作出明確規定。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每名干部都要深刻認識到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
“我在貫徹執行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時因沒有學懂吃透《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精神,導致出現了漏報的行為,這不是小事,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嚴肅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紀律規矩。”一名被通報的領導干部說道。
州紀委監委每年不定時采取隨機抽查、重點抽查等方式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進行核實,在核實過程中,一經發現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依紀依規進行處理。同時,要求各級黨委(黨組)進一步深化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認識,把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好抓實,要求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履行好對本地區本單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監督、審核和把關職責。
“各級領導干部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上就不能搞缺斤少兩,玩瞞天過海,要提高認識,‘曬好家底’,養成誠懇接受監督的良好心態和主動接受監督的寬廣氣度,習慣在被監督和受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王竟矚 || 責任編輯 趙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