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2020年8月由庭長降為一級主任科員,其工資待遇為什么至今沒有發生變化?”日前,在昆明市紀委監委開展的紀律處分執行情況抽查檢查中,市紀委監委駐市中院紀檢監察組就發現問題現場提出質疑,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市中院黨組發出整改通知。
紀律處分執行是黨紀執行的關鍵一環,只有紀律處分到位,才能形成問責閉環,強化執紀問責的震懾作用。自今年1月下旬開始,昆明市紀委監委對2019年以來辦結案件的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進行“拉網式”檢查,在要求各縣(市)區、市紀委監委各派駐(出)機構組織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采取直接查閱卷宗材料、看問題清單、看自查自糾情況及交流座談等方式,對相關責任單位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及自查整改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我們明確了此次監督檢查的時間、任務和相關要求,在各相關單位進行自查自糾和總結報告的基礎上,對各單位自查整改情況逐一核對,嚴格對照政策標準進行分析研判,依規依紀指出存在的問題,并反饋給相關責任單位,督促其認真整改落實。”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拉網式”檢查聚焦關鍵環節,將對規避執行、蓄意變通、整改不力、敷衍塞責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嚴肅追責,將對典型問題公開曝光,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未按規定范圍宣布,是因為處分決定執行銜接協作機制不完善,鄉鎮一級缺乏溝通聯合執紀條件;個別處分決定送達不規范,是因為被處分人遠在外地或拒不配合,導致客觀上無法直接送達本人而采取郵寄方式;個別被處分人員解除聘用(勞動)合同、取消(降低)工資待遇變更、調整不及時,是因為現有醫療、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繳存處理規定和制度限制,以及相關部門通報情況影響。”在此次自查自糾工作中,石林縣紀委監委對自查過程中發現的涉及249份黨紀政務處分決定,248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的問題進行逐一對照,并查找原因。
尋甸縣此次自查自糾則把重點放在處分決定書是否按時送達并按要求宣布、是否按規定降低被處分人員職級和工資待遇、是否存在受處分期內提拔晉級問題、是否按規定確定年度考核等次、是否在處分期滿后及時解除處分、處分材料是否及時裝入本人檔案情況等方面,共對264名受處分人員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對發現的11個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督促立行立改。
“堅決糾正和防止紀律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打水漂等問題,既維護了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又使得辦案質量不斷提高。”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抽查檢查將持續至3月底,市紀委監委將對檢查情況予以通報,對貫徹落實不力、整改問責不到位的單位及責任人嚴肅問責。(王姍 付潤瑞 || 責任編輯 趙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