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20年7月28日至9月20日,省委第二巡視組對石林縣進行巡視。2020年10月29日,省委巡視組向石林縣委反饋了巡視情況。按照巡視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視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組織落實情況
(一)高度重視,迅速落實。2020年10月29日,巡視情況反饋后,縣委立即安排部署,10月30日,召開縣委書記專題會議,傳達學習省委巡視相關會議精神,并對整改工作作出具體安排部署,明確牽頭責任領導、責任單位、整改時限,就整改任務提出具體工作要求。11月4日召開十二屆縣委第106次常委會議,傳達學習上級領導講話精神,從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堅持標本兼治等方面對巡視整改提出明確要求。11月6日,召開專題會議,專題研究討論整改方案,逐一審議了整改措施,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時限不明確的進行了全面修改完善。11月11日,十二屆縣委第107次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石林彝族自治縣委關于落實省委第二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整改方案》,針對省委巡視反饋的26個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81項。
(二)壓實責任,帶頭整改。按照巡視整改要求和《中共石林彝族自治縣委常委班子省委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方案》,嚴肅認真地召開縣委常委班子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聚焦省委巡視反饋問題和工作要求,深入開展對照檢查,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會后制定整改方案,積極抓好問題整改。2020年11月12日,縣委及時召開理論學習中心組會議,專題學習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2020年11月25日、11月30日,縣委分別召開理論學習中心組會議,對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再學習、再領會、再深化。12月10日,十二屆縣委第110次常委(擴大)會議專題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對著力解決黑臭水體、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等突出環境問題等工作做了安排部署。2021年1月15日,縣委召開理論學習中心組會議,專題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
(三)嚴督實導,確保實效。為確保整改工作立行立改、見行見效,2020年12月2日,縣委巡視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巡視整改措施對一段時間來的巡視整改情況做了全面督查,對未按時限完成的單位進行督促提醒,確保巡視反饋的每一個問題、提出的每一項要求都按時限要求完成。12月9日,十二屆縣委第109次常委會議聽取了關于落實省委第二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情況報告,要求以“釘釘子”精神推動各項整改任務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收兵、問題不解決不收手。12月12日,結合愛國衛生“7個專項行動”,縣委主要領導對巡視反饋中“城區水體問題”整改工作進行實地督查檢查,要求徹底解決城區污水排放不暢問題,從根源上防治黑臭水體。2021年1月8日,十二屆縣委第114次常委會議再次聽取了反饋意見整改工作推進情況報告,對下步整改工作提出明確的要求,并要求縣委目督辦對未按時限要求整改完成的工作進行督辦,對完成情況進行核查,對整改未完成、不到位且無正當理由的移交縣紀委進行追責問責。1月13日,縣委主要領導實地檢查礦山修復治理工作。
二、巡視整改情況
(一)關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不實不細,縣委發揮政治引領作用不到位”的方面
1.關于“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不深不透”的整改進展情況
(1)針對“對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僅停留在學習傳達層面,以讀文件代替貫徹落實”問題。一是在十二屆縣委第106次常委會議上傳達學習了省委常委會議、省委巡視及巡視石林縣反饋會議精神,并研究了我縣貫徹工作,提出了明確的整改要求。二是2020年11月24日召開了縣委常委班子省委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照《條例》《準則》等黨內規定和省委第二巡視組反饋意見,以刀刃向內的勇氣開展了批評與自我批評,并深刻剖析原因,明確整改方向,達到了解決問題、促進整改的目的。三是2020年11月25日召開了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2020年第九專題學習(擴大)會議,再次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四是結合石林縣工作實際和發展基礎,進一步完善并下發了石林縣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的相關文件,更加突出規范性文件的科學性、針對性、指導性,且在強化工作落地見效上夯實責任,理論聯系實際狠抓落實。
2.關于“統籌協調推進經濟高質量跨越發展有差距”的整改進展情況
(2)針對“對招商引資項目審核把關不力,遺留問題多”問題。一是制發了《石林縣招商引資工作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了招商引資項目審核、協議簽訂等程序,完善了投資企業審核把關機制。二是制發了《石林縣招商引資工作責任追究辦法》,明確了對在招商引資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追究責任。三是及時梳理清理了招商引資項目未履約的情況。經梳理清理,三個未履約項目已依法依規終止協議,目前正在進行新一輪招商引資工作。
(3)針對“全域旅游建設推進不力”問題。一是制發了《石林彝族自治縣打造國際知名旅游目的地實施方案》,加強組織領導,把全域旅游建設工作列入縣委、縣政府重要議事日程,積極推進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建設。二是制發了《石林彝族自治縣全域旅游建設項目工作推進機制》,成立了全域旅游項目建設推進領導小組,完善了“一個項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推進機制,建立了全域旅游項目建設黨政聯席會議、目標倒逼、聯審聯批、服務協調、退出、項目推進獎懲等六個方面的機制。三是對2019年前計劃完成的全域旅游產業發展項目,深入進行分析梳理,按照“一個項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要求,對每個項目明確了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責任人,制定了整改措施。目前已達到預期目標、整改完成的項目有14個;已完成部分工程,后續受上位規劃影響推進受阻的有2個,待上位規劃修編完成后再組織實施;已完成部分工程,后續缺乏資金投入的有5個,將通過多方籌集資金,加快項目推進;項目處于推進落實過程當中的有3個項目,將多方協調,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因與上位規劃沖突、暫時不具備開工條件的有7個,待完成規劃修編后組織實施;因缺乏合作伙伴、缺乏項目資金未建項目有2個,下步將按程序終止協議;因企業改變投資方向,項目終止的有1個,將按程序依法依規終止協議。四是加強了對全域旅游項目建設的跟蹤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行為將嚴肅追責問責,確保項目有序高效推進,積極推進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建設。
(4)針對“復工復產推進不到位,達產達效未實現”問題。一是及時召開了銀企座談會,解讀最新扶持政策、產業發展政策,幫助企業暢通融資渠道。二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相關政策,2020年組織企業向上級申報扶持項目共24個,爭取上級項目扶持資金2329萬元;組織申報第一批財園助企貸貼息項目,推薦并確認了2家符合條件的企業,共享受市級財政貼息10.875萬元。三是深入落實應對新型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14條措施,對符合補助條件的五類75家企業補助資金350.56萬元,2021年3月份開始組織兌付。積極對接電力、通信等部門,通過引導符合產業政策及環保要求的工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為企業申請由按容量計費改為按需量計費、申請辦理暫停用電、享受折扣電費等措施,目前共為801戶企業(用戶)節約基本電費3282.92萬元,為20余戶企業減免各項費用共26余萬元。扎實做好穩就業工作,共兌現一般性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201戶274.96萬元,惠及4340人;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4戶97.5546萬元,惠及200余人。落實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政策,截止目前申領失業補助金2475人,審核通過1245人,發放三批次1025人451.29萬元。四是全力做好服務企業推進復工復產。2020年6月開通石林南站兩條鐵路專線,運量從開通初期每天3000噸增加到日運量12000噸,截至2020年12月底完成運量126萬噸。加快推進物流園區建設,目前已完成部分土地出讓、總體規劃。組織開展了工貿企業技能提升專項培訓,全年完成企業職工培訓10656人次。深入工貿企業開展調研,掌握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組織召開了砂石料產品供需對接暨鐵路運輸產品推介會。積極協調云南圣木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房租減免工作,6家企業中符合減免條件的企業3家,共減免房屋租金97168.28元。對于其他符合減免條件的企業進行認真梳理,截至2020年12月底,按照有關政策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3戶市場主體減免房租共計15.6985萬元。出臺了《關于印發貫徹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鼓勵減免房租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明確減免時間從原來的3個月延長至11個月,積極對接企業申請,做好服務工作,至2021年1月底,合計減免18戶企業,3860.11㎡,70.31萬元。
3.關于“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力”的整改進展情況
(5)針對“縣委對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工作落實不到位”問題。一是縣委召開第110次常委(擴大)會議,專題傳達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對生態有關整改工作和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作了安排部署。縣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上,傳達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峰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要求持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全力鞏固生態文明創建成果,爭當國家示范標桿。2020年12月14日召開的第14次縣政府黨組會議上,專題傳達學習了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對我縣貫徹落實工作做了研究和安排部署。2021年1月13日,縣委主要領導實地檢查礦山修復治理工作,聽取了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匯報,并提出工作要求。二是加強礦山生態恢復治理。對已關閉退出的煤礦山,已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一家施工單位對關閉煤礦進行恢復治理。目前,其中一家煤礦企業部分煤礦井已完成生態修復,并通過驗收,其余煤礦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穩步推進。對轉型升級關閉退出的非煤礦山,5家磚廠粘土礦,無需進行恢復治理;對轉型升級關閉退出的非煤礦山,5家磚廠粘土礦,無需進行恢復治理;針對14個礦權已完成礦山修復工作,共完成恢復治理1110畝。未完成的17個非煤礦山,已編制了《云南省石林縣歷史遺留礦山生態詳細調查及生態修復方案》,正在積極籌措資金,現已完成工程攔標價編制,準備按程序進行組織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力爭2021年6月底前完成關閉礦山恢復治理工作,預計修復面積2371.65畝,其中耕地393.75畝,林地1534.8畝,草地219.3畝,保留區223.8畝。三是制發了《石林彝族自治縣新型建材行業管理辦法》,按照“整治為主、保護生態、限制規范、技術提升”的思路,進一步嚴格準入條件,規范行業管理,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四是制發了《石林彝族自治縣礦山生態修復管理規定》,明確礦山生態修復責任、監督管理責任和法律責任,推動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按照生態優先、系統修復、統一規劃、分類施策、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落細落實。五是對西街口鎮寨黑小黑箐片區,萬箐沖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巖礦等礦山進行了巡查檢查,對巡查中發現有違法違規采礦行為的,暫扣了開采設備,責令其立即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并進行了行政處罰,兩個區域已停止了采礦行為。六是加大巡查力度,堅持對圭山產煤礦山的巡查,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查處,確保圭山產煤區無私挖盜采違法違規行為。
(6)針對“對城區水體長治久清抓得不夠”問題。一是制發了《石林彝族自治縣吃水河黑臭水體長治久清整改工作方案》,明確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加強河道日常管理及巡查,定期打撈河面漂浮物及開展清淤疏浚工作。二是全面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突出源頭治理,加大巡查監管力度,截至目前無違法排放施工廢水現象。拆除了東門坊段蓋在吃水河上的全部建(構)筑物,并對拆除的建筑廢料及河道淤泥進行清理,恢復了吃水河水面。三是環保部門定期對城市水體開展監測并通報水質監測情況,住建、水務部門不定期對河道進行日常管理及巡查,定期打撈河面漂浮物,常態化工作局面已逐級完善,著力鞏固治理成效,確保吃水河中段金彩商場及下游龍樹村供水保障,防止黑臭水體現象出現反彈。
4.關于“扶貧項目監管不到位,產業扶貧資金一發了之”的整改進展情況
(7)針對“到戶扶貧資金及項目監管不到位、履職不力”問題。一是組織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到各鄉鎮(街道)對委托幫扶、產業覆蓋、帶貧主體、雙綁情況、問題整改、系統錄入等工作進行了督促核查,對存在問題進行了梳理、研判、整改。二是組織有關單位對反饋問題進行了核查。結合涉及農戶實際發展產業情況,對相關表冊進行修改完善,并經多層審核認定。針對相關街道辦事處工作失誤進行全縣范圍通報,督促全縣各級各部門引以為戒。三是對各鄉鎮(街道)建檔立卡戶產業發展扶貧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了監督核實,并兌付了資金。
(二)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扛得不牢,監督執紀寬松軟”的方面
1.關于“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整改進展情況
(8)針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未抓牢”問題。一是把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納入縣委常委會議重要議事日程,嚴格檢查考核,制定《2020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實施方案》《2020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辦法》,每半年對各責任單位黨組織落實責任制情況開展檢查考核;召開鄉鎮(街道)、園區黨(工)委向縣委專題報告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會議,進一步壓實責任、傳導壓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細落小落地。二是抓牢抓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縣委主要領導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2020年10月27日,縣委書記帶隊第一檢查考核組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進行檢查考核,11月2日對相關單位領導班子開展廉政談話,2021年2月25日,對2020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基本合格單位的2家單位進行約談。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查辦,縣委領導班子成員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在做好業務工作的同時,抓好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
(9)針對“縣委對巡察工作重視不夠”問題。一是2020年11月30日召開了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第十專題學習(擴大)會議,就《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巡察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再次開展了集中學習研討,進一步領會黨內政治巡視工作的指導方針、政治定位、巡視重點和責任任務。二是制發了《關于推薦上報人員建立縣委巡察人才庫的通知》,明確推薦上報巡察組組長、副組長、成員的條件。根據《通知》要求,充實完善了巡察庫,巡察組組長15名,副組長47名,成員75名,均為中共黨員。并對抽調人員嚴把政治關、廉潔關和身體關,確保抽調人員均為中共黨員。十二屆縣委第116次常委會議研究審定了《中共石林彝族自治縣委巡察工作規劃(2016—2021年)(修訂稿)》,2020年10月30日、11月6日分別召開書記專題會議研究巡視整改工作,11月26日由縣委書記主持召開書記專題會聽取十二屆縣委第十三輪巡察工作情況匯報。
(10)針對“制度空轉,淪為‘稻草人’”問題。一是2020年12月21日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完善《石林彝族自治縣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石林彝族自治縣關于規范小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實施意見》,對未達到必須招標限額的工程項目統一了管理模式,有效堵塞拆分項目規避招標的行為。二是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督促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管理制度。2020年11月份以來,對400萬元以下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抽查8次,現場檢查項目交易30件,現場檢查率達55.7%,處理違法違規行為1件,涉及2家企業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三是按工程建設流程清理了三個工程項目建設相關原始檔案資料,對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認真查找問題、剖析存在原因,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提醒談話處理。
2.關于“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整改進展情況
(11)針對“監督執紀寬松軟”問題。一是2020年11月6日召開了縣紀委常委會第102次會議(縣監委第62次委員會議),傳達學習了上級相關會議及領導講話精神,認真學習省委第二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全面認領問題、深刻剖析原因、研究安排整改工作,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實改、全面整改。二是2020年11月30日召開縣紀委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2020年落實省委第二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專題學習會議,縣紀委監委班子成員圍繞“加強自身建設,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提高執紀執法水平、加強機關內部管理、嚴防‘燈下黑’”主題進行了深入學習并分別作交流發言。三是就反饋的2個具體問題,縣紀委監委加大監督執紀力度。就相關單位違規公款購物,對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四是開展以案為鑒。2020年11月12日,召開縣紀委常委會第103次會議(縣監委第63次委員會議),傳達學習楊曉渡在全國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培訓班上的講話精神。11月30日至12月2日,組織全縣干部收聽收看《圍獵:行賄者說》警示教育片;2021年1月11日組織全縣干部收聽收看《清流毒—云南在行動》電視系列專題片;2021年1月14日,在全縣范圍內通報違規同城接待問題典型案例、6個鄉鎮(街道)的35個村委會違規購買煙酒典型案例和違規發放、領取咨詢費問題;1月31日,組織全縣紀檢監察干部收聽收看全省紀檢監察系統警示教育大會,用身邊發生的違規違紀案件警示教育全縣廣大干部職工以案示警、以案為戒。12月17日,縣紀委監委召開干部職工大會,通報學習了典型違紀違法案件及其教訓警示,汲取典型案例中的深刻教訓,切實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
(12)針對“監督責任未壓緊壓實,村級基層組織違規吃喝較為普遍”問題。一是制發了《石林縣紀委縣監委監督工作分色管理辦法(試行)》,對鄉鎮(街道)紀(工)委、村監委等監督工作進行量化安排、量化排名、量化考核,確保監督責任落地落細落實。二是制發了《關于開展“單元制”監督檢查的實施方案》和《石林縣紀檢監察機關“蹲點式”監督工作辦法》,健全完善“單元制”監督機制和“蹲點式”監督機制,著力破解農村基層熟人社會監督難題,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村級基層組織違規吃喝問題。三是對“35個村委會在開展黨員大會等集體活動中都存在違規購買煙酒的問題”開展調查處理,責令35個村委會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及時對違規購買煙酒問題進行整改。責令請退上交違規購買煙酒款項,誡勉談話57人,通報批評104人,提醒談話38人。四是2020年11月13日,完成對全縣93個村(社區)巡察,實現了全覆蓋。五是認真做好2021年村級組織換屆信訪舉報工作,通過暢通渠道、規范辦理、跟蹤督促、嚴厲懲治、加強預防等方式,認真做好反映“四風”問題、違規公款吃喝等村級組織換屆期間信訪件辦理工作。
(13)針對“專項整治不重視,存在以文件落實文件”的問題。一是縣紀委監委對2017年以來的各類專項整治全面開展自查自糾,發現類似問題2個,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縣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對“專項整治不重視,存在以文件落實文件的問題”進行調查,對2名責任人進行追責。三是對縣紀委監委提出要求,要求提高思想認識,壓實工作責任,強化組織領導,對上級和本級安排部署的專項整治要做深做細做實,確保圓滿完成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
(14)針對“監督執紀‘燈下黑’”問題。一是縣紀委監委通過召開縣紀委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會議和縣紀委常委會議等方式學習中央、省、市紀委監委關于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會議和文件精神,進一步增強了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二是縣紀委常委會議(縣監委委員會議)和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專題會議進行專題研究,及時成立調查組進行了調查,對3名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三是在全縣紀檢監察系統進行通報,開展警示教育。
3.關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依然存在”的整改進展情況
(15)針對“頂風違紀,不收手不收斂”問題。一是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縣紀委監委在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違規發放稿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違規同城接待及公款吃喝等12個方面問題專項整治。截至12月底,全縣各單位自查自糾發現并整改問題91個;縣紀委縣監委對各單位開展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并督促整改問題113個。二是對責任單位的14名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問責9人、責任提醒談話5人,并在全縣進行通報曝光;違規領取的5500元咨詢費已全部清退上交。三是督促責任單位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相關責任單位以按要求召開干部職工大會,要求全體干部職工要從案例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對照反思,舉一反三,防微杜漸,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六項禁令”,不斷增強規矩意識,嚴守紀律,廉潔自律。
(16)針對“糾治公款吃喝風不徹底”問題。一是縣紀委監委針對此問題開展了調查,目前已責令責任單位向縣委作出書面檢查,對11名責任人嚴肅問責。二是責任單位進一步健全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及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制度,明確公務接待范圍、標準、程序,加大監督檢查,嚴格審批程序;組織干部職工深入學習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準則》、《條例》等黨內法規,使廣大黨員干部進一步了解條例、熟悉準則,增強政治意識和行動自覺。三是督促全縣各級各部門嚴格按照《石林彝族自治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開展公務接待,責成縣紀委監委、縣接待處、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定期不定期對各部門開展監督檢查。
(17)針對“執行財經紀律不嚴格”問題。一是督促責任單位會計和出納賬目已核對相符,目前賬目已按時間進度正常進行核算。二是督促責任單位完善了單位會計核算制度,完善了會計、出納崗位工作規范,建立了按月核對會計賬、出納賬對賬工作機制,確保每月核對一致。同時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時核對會計、出納賬目,確保賬目一致;對未建的賬目要及時建立、及時核算;要嚴格按《會計法》等法規及時處理賬務,做到當年底按時結賬結轉。三是2020年組織全縣各預算單位采購人員進行政府采購業務培訓共2期;2020年10月舉辦全縣預算單位財務人員日常報賬業務政策培訓。四是2021年1月制發了《關于開展2017—2020年公務接待違規支出自查自糾的通知》,組織開展全縣各單位違規公務接待自查自糾,2020年10月組織開展全縣預算單位小金庫清理;五是邀請第三方對我縣5家單位2019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進行了評價和反饋。針對評價過程中存在違反財經資金使用規定的問題向部門做了反饋,并限定部門在規定時限整改完畢。六是認真落實省、市財政部門代理記賬管理規定,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代理記賬公司的業務情況檢查,通報并督促整改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三)關于“落實新時代黨建工作有差距,干部隊伍建設有短板”的方面
1.關于“黨內組織生活不嚴格”的整改進展情況
(18)針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整改不實不細”問題。一是嚴格對照中央、省、市要求,認真制定了《縣委常委班子2020年度民主生活會方案》,明確將2019年度民主生活會整改落實情況通報作為本次民主生活會重要議程,待民主生活會結束后,針對查擺出來的問題,明確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方案,并報市委督導組審核通過后按程序印發實施。二是于2020年11月24日召開縣委常委班子省委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照《條例》《準則》等黨內規定和省委第二巡視組反饋意見,以刀刃向內的勇氣開展了批評和自我批評,深刻剖析原因,達到了解決問題、促進整改的目的。
(19)針對“民主生活會發言材料一年抄一年”問題。一是認真學習貫徹《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印發《關于認真開好2020年度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通知》,嚴格組織召開民主生活會。二是在縣委常委班子省委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上,涉及領導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說明和剖析。三是強化指導、提醒和督促,縣委組織部于12月28日通過短信方式提醒所有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按要求參加年度民主生活會和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由縣紀委監委和縣委組織部抽調39名精干力量組成13個民主生活會督導組,對各部門2020年度民主生活會開展工作進行全程督導,對征求意見不充分、剖析問題不深刻、對照不結合實際的單位及個人及時進行糾正,對分析原因及整改措施與往年雷同的,責令要求重新撰寫,確保民主生活會質量。在今后工作中,縣紀委監委和縣委組織部將加大督促指導力度,自上而下從嚴要求、從嚴把關。
(20)針對“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落實不到位”問題。一是于2021年1月15日召開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2021年第一專題學習(擴大)會議,認真學習《黨章》《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若干規定》及中央、省委、市委關于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黨員領導干部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的相關政策要求,督促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按要求參加年度民主生活會和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縣委主要領導在2020年11月26日召開的全縣機關黨建座談會以及十二屆縣委第114次常委會議上專門就部分縣委常委和處級干部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強調縣處級領導要帶頭落實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以身作則、做好表率,帶頭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支部黨員活動,切實保障好作為普通黨員的權利,履行好黨員義務。二是在縣委常委班子省委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上,涉及領導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說明和剖析。三是縣委主要領導帶頭落實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縣委書記、副書記于2020年11月13日、12月4日、2021年1月21日、1月22日、2月20日、3月17日帶頭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了縣委辦黨機關支部主題黨日活動,以及縣委辦黨總支部2020年度組織生活會暨民主評議黨員會議。四是縣政府領導帶頭落實雙重組織生活會制度。縣長、各位黨員副縣長于2020年11月7日、12月14日、2021年1月13日、2月4日帶頭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了縣政府辦黨支部主題黨日,以及2020年組織生活會暨民主評議黨員大會。其他縣級領導也嚴格要求、積極認真地參加雙重組織生活。
2.關于“農村基層黨組織發展黨員把關不嚴”的整改進展情況
(21)針對“縣委對農村基層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重視不夠”問題。一是縣紀委監委進行了調查處理,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追責問責,對違規發展的2名黨員除名。二是成立了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排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掛聯督導,對2012年1月以來全縣涉及的1308名農村黨員進行了排查、認定,按照處置程序開展了清理整頓。同時,把十二屆縣委第十三輪巡察發現的違規發展黨員問題納入農村發展黨員違規違紀問題排查整頓范圍開展清理處置,推進排查整頓工作常態化。三是針對黨員檔案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制發了《石林彝族自治縣黨員檔案管理辦法(試行)》;針對農村基層干部發展家族式黨員的問題,制發了《石林彝族自治縣農村基層干部近親屬入黨報告制度(試行)》;針對政治審查不到位、不嚴肅的問題,制發了《石林彝族自治縣發展黨員政治審查制度(試行)》;針對黨員檔案轉接過程中遺失、損壞的問題,制發了《石林彝族自治縣黨員檔案移交制度(試行)》;針對發展黨員工作程序不規范的問題,制發了《石林彝族自治縣發展黨員工作全程提醒制度(試行)》,形成長效機制,通過制度規范黨員發展工作,提高黨員發展質量,從源頭上保持黨員隊伍先進性和純潔性。
3.關于“干部隊伍建設有短板”的整改進展情況
(22)針對“執行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不嚴格”問題。一是對“推行干部試用期制度不到位”的2名責任人進行約談,并作出書面檢查,充分發揮執紀監督第一種形態“紅臉、出汗”的震懾作用。二是嚴格執行干部任職試用期制度,健全完善試用期干部管理辦法,制定印發了《石林彝族自治縣試用期領導干部管理辦法(試行)》,加強對試用期干部的管理,規范試用期滿干部考核及轉正工作,對試用期滿干部按期考核轉正,嚴防再次出現無故延長試用期轉正任職情形。三是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相關規定,進一步做好干部選拔任用各項工作,梳理干部選拔任用流程及制度,完善選拔任用工作手冊,推進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范化、科學化。
(23)針對“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不到位”問題。一是對“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不到位”的2名責任人進行約談,并作出書面檢查。二是建章立制,建立長效機制。按照干部任前公示期間信訪舉報查核的要求,加強對“12380”信訪舉報平臺的管理,制定《石林彝族自治縣縣管干部任前公示期間信訪舉報查核處理工作方案》,形成《石林縣縣管干部任前公示期間信訪舉報查核工作流程》,規范做好干部任前公示期間信訪舉報件的核查辦理工作。三是吸取教訓,立行立改見實效。在多次干部任前公示結束后,都將公示期間的情況按程序報縣委主要領導審核,確保制度規定落地見效。
三、持續抓好后續整改,不斷深化鞏固整改成果
雖然當前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但還需要常抓不懈、深入推進、全面落實。下步工作中,石林縣委將繼續嚴格對照巡視反饋意見,持續抓好整改,確保改徹底、改到位,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常抓不懈、建章立制,切實鞏固整改成果,切實把整改成果轉化為全縣上下改進工作作風、加快發展步伐的強大動力,大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著力打造國際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設現代特色農業基地,奮力開創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發展新局面。
一是一以貫之加強理論武裝,始終堅定正確的前進方向。牢固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做到真學、真懂、真信、真用。通過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講座、在線學習等多種方式深入學習,把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作為一個整體,一體學深悟透,一體推進落實。在勤學深學的基礎上,透過現象看本質,深刻領會這一系列講話中蘊含的情懷使命、科學思維、責任擔當和工作方法,自覺增進政治認同、思想認同、情感認同,從信仰中汲取克難奮進的強大力量,以思維層次的提升引領工作本領的提高。深入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高政治站位,找準自身定位,自覺把石林融入省市的發展浪潮中,推動石林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加大對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決策部署的督查力度,實行全過程督查、全過程管控、全過程問效,確保各項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行再回顧、再學習、再領會,帶頭學習國家環保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持續加強生態環境治理,不斷提高生態建設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堅持不懈強化責任擔當,壓實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層層壓實責任鏈條,抓住“關鍵少數”,落實“一崗雙責”,強化“兩個責任”,推動全縣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把負責、守責、盡責落實到每個黨組織和每個黨的領導崗位上,落實到全面從嚴治黨各方面各領域各環節。堅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切實用好巡察“利劍”,使發現問題、強化問責成為維護黨規黨紀的有效舉措,堅決改變問責執紀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狀況。著力完善內部約束機制,堅持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約,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規范權力運行,消除權力監督的真空地帶,壓縮權力行使的任性空間,監督執紀寬松軟。將黨風廉政建設放在發展大格局中去謀劃,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防和查處各種隱形、變異“四風”問題,切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三是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強化監督執紀量化考核,認真落實《石林縣紀委縣監委監督工作分色管理辦法(試行)》,對鄉鎮(街道)紀(工)委、村監委等監督工作進行量化安排、量化排名、量化考核,激發基層紀檢監察干部的工作創新能力和擔當精神。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經常性開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對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開展談心談話,咬耳扯袖、防患未然,積極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環境。健全完善組織領導、協同辦案、線索研判、直查快處、督查督辦、舉報獎勵、防范預警七項工作機制,加強對村組干部的監督和管理,嚴禁暗箱操作、滯撥滯留、隨意分配、優親厚友,嚴肅查處貪污私分、截留克扣、擠占挪用、虛報冒領、亂收費、亂罰款等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
四是矢志不移強化源頭治理,加強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認真貫徹執行《縣委常委會工作規則》《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落實《石林彝族自治縣鄉科級黨政正職監督辦法》,實行“六個不直接分管”、集體研究“三重一大”事項黨政正職末位表態等。完善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創新公開內容、運作程序、公開手段、監督渠道等,實現公開常態化、監督全面化。進一步健全選人用人管人制度,認真開展村干部資格聯審,規范發展黨員工作,嚴把黨員入口關,在選好干部的基礎上,把從嚴監督管理貫穿到干部隊伍建設全過程,從組織創新和制度建設上加強和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創新開展監督工作,推動干部管理實起來、硬起來。進一步加強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管。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廉潔政府建設,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把行政決策、執行監督等各個環節置于法治框架之內,筑牢法治“籬笆”,遏制權力“越線”。
五是慎終如始抓好問題整改,健全成效轉化的長效機制。做好巡視“后半篇文章”,不但要落實巡視反饋意見,解決發現的具體問題,更要著眼于標本兼治,推動形成長效機制。加強對已整改問題的跟蹤管理,既打好“攻堅戰”,又打好“持久戰”,始終做到力度不“松”、溫度不“降”,堅決防止問題變異反彈,切實鞏固整改成效。抓好未整改到位問題的整改落實,盯住問題不放過,掃清盲區不漏過,整改完成一個對賬銷號一個,確保省委巡視組反饋問題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強化對巡視整改成果的運用,緊扣縣委十二屆八次全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自覺把整改落實同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結合起來,自覺把整改落實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基層社會治理、全面從嚴治黨等重點工作結合起來,以整改推動制度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確保問題清零見底、長效機制建立、政治生態改善,使整改成果成為加強黨的建設、推動改革發展的重要力量。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電話:0871—67796251;聯系地址:石林彝族自治縣行政中心;電子郵箱:slyzzzxwb@163.com。
中共石林縣委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