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堅決治理城市黑臭水體;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集中攻克老百姓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讓老百姓實實在在感受到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保山市治污不力,‘母親河’東河淪為納污河”,2018年監測水質為Ⅲ類的東河逐年惡化,2020年東河水質降為劣Ⅴ類后,省委書記阮成發同志、省長王予波同志及時作出批示要求,省紀委省監委以事立案直查直辦,開展了全面深入的調查。
經查,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陽區委、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不深入不深刻,生態文明建設戰略定力不堅定不堅決;二是提出口號多、推動落實少,自行其是、陽奉陰違,存在“七個有之”問題;三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得不牢,群眾對生態環境利益的訴求長期被忽視、被漠視,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解決不到位;四是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缺失,組織領導、系統研究、統籌部署不力,主體責任、主管責任、監管責任不落實,工作失職失責、失職瀆職;五是思想作風、領導作風、工作作風不嚴不實,不負責不擔當,不深入不細致,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嚴重。
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黨紀法規,經省委批準,決定對保山市東河污染問題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問責。
(一)給予4個責任單位通報問責
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陽區委、區政府對東河污染問題負有全面領導責任,給予通報問責,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二)對7名省管干部的問責情況
1.給予保山市委書記、保山市總河長、東河市級河長,時任保山市市長、保山市副總河長楊軍同志誡勉問責。
2.對省人民政府參事,時任保山市委書記、保山市總河長、東河市級河長趙德光同志進行批評教育;對保山市委副書記,時任保山市委副書記、隆陽區委書記、東河區級河長韓開柱同志進行批評教育;對保山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何偉同志進行批評教育。
3.給予保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杜春強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保山市副市長張云怡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4.保山市原副市長、隆陽區委原書記耿梅對東河污染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耿梅還因嚴重違紀違法,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三)對12名處級干部的問責情況
1.給予保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李明同志免職處理;給予保山市水務局黨組成員,保山市河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龔娟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2.給予隆陽區委副書記、區長楊俊波同志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隆陽區副區長陸德富同志政務記過處分。
3.給予保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李富強同志誡勉問責;給予保山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保山市河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馬子興同志誡勉問責;給予保山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李余明同志誡勉問責;給予保山市工貿園區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楊雁斌同志誡勉問責;給予隆陽區政協副主席、板橋鎮黨委書記,時任隆陽區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宋安昌同志誡勉問責。
4.對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趙貴品同志進行批評教育。
5.保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朱劍平對東河污染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朱劍平還因嚴重違紀違法,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6.保山市農業農村局二級調研員,隆陽區委原副書記、區長段生榮同志對東河污染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段生榮同志還因嚴重違紀違法,已被立案審查調查。
(四)對2名科級干部的問責情況
給予隆陽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時任隆陽區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陳新紹同志誡勉問責;給予隆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國斌同志誡勉問責。
保山市東河污染問題,嚴重破壞了保山的自然生態,嚴重損害了云南黨委政府形象,造成極為惡劣的政治影響、社會影響。全省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習近平總書記“守護好七彩云南的藍天白云、綠水青山、良田沃土”的殷殷囑托落實到位,以實際成效踐行“兩個維護”。要深刻汲取教訓,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堅決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舉一反三,系統整改,綜合治理,保護好云南的藍天白云、綠水青山,推動云南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