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景洪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環境問題突出,本是治污設施卻淪為‘污染源’”。根據云南省委的要求,省紀委監委第一時間以事立案直查直辦,開展了全面深入的調查。
經查,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景洪分局及相關領導干部失職失責,生態環境執法監管不嚴,環保驗收把關不嚴,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景洪市政府、景洪市城市管理局主體責任不落實,及時研究、督促整改不到位。
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黨紀法規,經省委批準,決定對景洪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問題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一、給予4個責任單位的問責情況
給予景洪市政府、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通報問責,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給予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景洪分局、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檢查問責,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二、對5名處級干部的追責問責情況
給予景洪市委副書記、市長白玲同志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景洪市政府副市長賈勝生同志政務記過處分。給予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東同志誡勉問責。給予西雙版納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楊建玲同志批評教育;給予景洪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段春同志批評教育。
三、對4名科級干部和2名國有企業人員的追責問責情況
給予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景洪分局黨組書記、局長高雪昆同志誡勉問責;給予景洪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高嵩同志誡勉問責。給予景洪市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副主任趙江華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景洪市環衛清潔公司副總經理董玉林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景洪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場長陳俊江同志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景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王開平同志批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