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一直認為我只有違紀的問題,沒有想到還涉及違法的問題……感謝組織對我的處理,這是對我的一次提醒,及時挽救我,避免我犯下更嚴重的錯誤。”
2019年5月16日,怒江州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四級主任科員楊育春因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規定,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政務撤職處分。2021年4月6日,州紀委監委和州委組織部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對楊育春進行了回訪。
“說實話,剛受處分的那段時間我心里還是有情緒的,比較低落也很難過……”在回訪中楊育春坦言,一段時間以后,我慢慢開始接受組織對我的處理,開始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這還要感謝組織對我的回訪和關心。
除了了解楊育春本人的想法,工作組還與州人大的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和楊育春的同事開展了談話,從多個角度了解掌握受處分以來楊育春的心態變化、工作表現等情況。
“楊育春受處分以后,能積極在黨支部等會議上作出深刻檢討,我本人也審核過他的檢討材料,他對所犯錯誤作了深刻檢查,同時對所犯錯誤的原因分析很到位,整改也很到位。尤其是在被派到瀘水市古登鄉駐村期間,工作表現突出,被古登鄉推薦為優秀駐村干部,但因處分影響,最終沒有評上,這也從側面反映出楊育春在駐村工作期間得到了鄉里和村里的認可。”談及楊育春在受處分后的表現,州人大秘書長和建華如是說。
州人大選舉聯絡工作委員會主任楊華彥也談道:“我認為楊育春的改變是明顯的,剛剛開始還有點情緒低落,現在他已經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能正確面對錯誤和個人得失。處分期間,他態度端正,認真學習和工作,服從單位的工作安排,在被派往瀘水市古登鄉季加村、貢山縣茨開鎮滿孜村駐村時,村里的干部群眾對他都比較滿意,能夠與群眾打成一片,也切實為群眾解決了一些實際問題。”
據了解,為貫徹落實“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加強對受處分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教育,激勵和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州紀委監委、州委組織部組成5個回訪教育工作組,采取查看資料、民主測評、聽取意見、談心談話、形成報告“五步走”的方式,于4月1日至5月13日對處分期或影響期滿的23名受處分人員進行了回訪教育。截至目前,回訪工作已經全部完成。
“從回訪情況看,大部分受處分人員能夠正視自己的錯誤,正確對待組織給予的處分,逐步放下壓力,積極工作,有知錯、認錯、改錯表現。有的受處分人員主動請纓到基層一線工作,表現突出,得到干部群眾和領導的認可;有的受處分人員能夠以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為戒,吸取經驗教訓,教育和警示身邊的人。”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強調,下一步將強化回訪教育成果的運用,將回訪教育的結果作為受處分人員今后評先評優、職級晉升、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讓廣大黨員領導干部明白一次問責、一次處分并不意味著一棍子打死,要寬容干部的無意過失,對處分期或影響期已過,表現較好的干部,符合條件的,應該按規定正常、大膽使用。(周盈瑩 || 責任編輯 國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