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違紀違法事實表述過于簡略,審理文書用語不規范……”
“該案事實認定、定性處理方面作出了重大調整,但對調整原因未作出書面說明……”
近日,紅河州紀委監委派出4個案件評查組,對13個縣(市)案件審理情況開展質量抽查評查,這是評查組就發現的問題向屏邊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進行面對面反饋的一幕。
近年來,該州紀檢監察機關始終堅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質量為標準,探索構建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在紀法銜接上下功夫,不斷提高案件審理標準化、規范化水平。
“案件評查是對辦案人員、案審人員能力提升的雙重練兵,是提升紀檢監察干部業務能力的重要抓手。通過案件質量交叉評查,辦案人員能通過‘旁觀者’發現自己在辦理案件中存在的不足,案審人員也能快速補齊工作短板。”該州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負責人表示,一年一次的案件質量交叉評查已成為該州紀委監委的一項常規動作。
該州紀委監委每年開展案件質量交叉評查都有側重點。今年重點對各縣市去年1月至今年5月15日辦結的問責案件、處分案件開展倒查。
評查分三個階段進行。全州13個縣市紀委監委對自辦問責案件、處分案件進行自糾自查,逐一量化打分,對存在的問題認真梳理整改;州紀委監委組成工作組到各縣市開展抽查評查。在此次案件評查工作中,將開展巡回審理和案件復盤評析工作。
評查前,州紀委監委根據評查重點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從評查標準及評分細則、問責事項個案辦理質量評估標準等方面逐一細化,同時對評查人員進行培訓,確保評查尺度統一、發現問題精準、評查程序嚴謹。堅決防止出現前端的審查調查質量不過關、后端的案件審理又把關不嚴,導致案件質量出現嚴重問題的情況。
評查嚴格按照審理工作“24字方針”開展,重點對案件事實證據、定性處理、程序手續、管理文書、處分執行5方面及違紀主體基本情況是否全面準確、事實證據是否合規有效、責任認定是否準確恰當、條規使用是否規范、處理意見是否匹配等18項具體標準進行量化評分。針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州紀委監委向有關業務部門或承辦人了解案件有關情況,聽取意見并記錄在冊,經評查組集體評議后按A、B、C、D確定案件質量等級。
案件質量評查的情況,將作為13個縣市年度綜合考核的主要參考依據,州紀委監委將對問題較多的縣市紀委監委、案件承辦室、派駐(出)機構進行提示預警,對問題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嚴肅追責問責。(龍桂華 || 責任編輯 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