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紀委喊我來領錢,才知道還有一筆錢在3年前就落入村干部的私囊。”日前,云南省水富市云富街道新安村村民代表接過失而復得的集體資金匯款單,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事情還得從該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景正超違紀違法案說起。之前,水富市紀委監(jiān)委收到市審計局移送的反映景正超“涉嫌弄虛作假套取6萬余元集體資金”問題線索,經(jīng)研判認為該線索內容較為清晰,且涉及農(nóng)村集體“三資”管理使用重點問題。隨即,該市紀委監(jiān)委成立專班進行初核,并對景正超予以立案審查調查。
經(jīng)調查發(fā)現(xiàn),在新安村富民安居整村推進項目中,的確有6.85萬元工程款流向景正超個人賬戶。審查調查組實地查看項目實施情況,大量走訪周邊群眾,比對項目施工檔案和資金劃撥依據(jù),將該筆資金的來源、去向和相關財務憑證調查清楚。
原來,新安村在2016年底實施整村推進項目時,由新安村集體資金先行墊資6.85萬元實施小鵬溪塘壩工程,待項目完工后用整村推進項目資金進行結款。隨后,景正超便打起借機私吞集體資金的主意。2017年10月,按照景正超要求,實施該項目的公司將先期墊付的6.85萬元集體資金轉到景正超個人賬戶。直至審查調查組找其談話前,景正超才以股金名義將該筆資金存入集體經(jīng)濟公司賬戶。
“當時心存僥幸,總以為沒人會發(fā)現(xiàn)……”因其還涉及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最終,景正超被開除黨籍,免去村黨總支書記職務,責令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違紀所得予以全部收繳。
“當?shù)剞r(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本就弱小,容不得任何人侵占啃食,對于村集體經(jīng)濟發(fā)展中存在的虛報套取、以權謀私等腐敗和作風問題,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水富市紀委監(jiān)委有關負責人說,該市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完善資金管理使用制度,提高項目資金規(guī)范化精細化管理使用水平。(通訊員 朱宇 鄧松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