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清單確立“安全線” 負面清單亮明“警戒線” 省紀委監委牽頭編印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正負面清單
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省紀委監委牽頭編印《云南省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正負面清單匯編》(以下簡稱《匯編》),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有關常用制度規定條款一一梳理,列出正面清單10類168條、負面清單10類98條,列明“應為”“禁為”的坐標,從制度層面上對相關內容進行細化,扎牢織密制度“籠子”,引導黨員干部行為,推動作風建設向縱深發展。
《匯編》列明了“應為”“禁為”坐標。省紀委監委對有關文件條款進行拆解、分類、組合,分列正負2個清單。正面清單確立“安全線”,負面清單亮明“警戒線”,嚴格按照現有制度規定進行梳理,詳細羅列明令禁止事項,做到“應列盡列”,不擅自突破政策界限和規定,不把負面清單的制定當作突破政策界限的機會,不違背中央已經明確的界限規定。正負清單均分為國內公務接待、國內商務接待、外事接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配備使用辦公用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發放補貼或福利等10個類別,有關制度規定以條目形式收入,體現“干貨”,以便職能部門和監督部門索引查詢。
據了解,2020年6月19日,省紀委監委辦公廳下發《推動建立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正面、負面清單實施方案》,由省紀委監委總牽頭,明確黨風監督管理室專人負責,推動省委辦公廳、省文明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外事辦、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接待辦8個牽頭部門、14個配合部門,開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正負面清單匯編工作。
各部門歷時1年多,注重總結先進工作經驗,把現有成熟做法固化為制度規定;針對相關內容滯后、權責邊界不清的制度適當修改;對政策規定空白的地方先行出臺一些規定,逐步修訂完善相關政策制度。通過系統梳理84個現行有效文件,歷經現有制度梳理收集,正面負面清單提取,書面征求意見建議,集中座談會商,吸納意見修改完善,面對面、一對一會商,全面比對原文逐條核對等環節,匯總形成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正負面兩個清單,并匯編成書。該書健全完善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制度體系,一經推出,因文本高度精煉、易上手、易查詢等特點,受到各部門好評。(龍瓊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