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到村委會來打證明的人比以前少很多了,以前要出具失業、就業等各種證明,現在都不用了,這減輕了我們很多工作量。”石屏縣寶秀鎮茴水村村委會一名干部笑著說道。
近期,紅河州紀檢監察機關立足“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職能職責,推動“減證便民、優化服務”,持續減輕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行政負擔,增強基層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紅河州民政局、州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紅河州改進和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在前期制定村(居)委會工作事項清單和印章使用清單的基礎上,以縣市為單位,制定村(居)委會出具證明材料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并適時分批次明確不應由村(居)委會出具證明的事項。第一批共取消20項村(居)委會不再出具的證明事項清單,主要涉及身份證丟失證明、結婚證丟失證明、辦理廉租房證明等群眾辦事頻率較高的事項。
此外,該州還依法規范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事項。“符合出具證明條件的,村(居)委會在接到申請時根據掌握的信息,依法及時出具;需要調查核實的,及時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并據實出具,最大限度縮短辦理時間,減少群眾辦事多頭跑、重復跑等現象,確保群眾能辦事、辦成事。”石屏縣行政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向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介紹道。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該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靈活運用“蹲點式”“體驗式”等監督方式,對開展“社區萬能章”治理專項行動、清理各級各部門在開展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過程中要求村(居)委會出具的各類證明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凡是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出現擅自要求群眾找村(居)委會開具不合理證明導致群眾辦事困難的情況,紀檢監察機關堅決予以通報或在媒體平臺公開曝光,并要求相關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及時予以糾正。”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道。
在持續推進“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工作中,該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還督促各職能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改進和規范村(居)委會出具證明的具體措施,建立“減證明”長效機制,對違規增加的證明事項、證明材料,提高證明要求等問題進行及時整改。
下一步,該州將督促相關部門組建專項督查組,以實地走訪的方式開展不定期的明察暗訪,并依托12345投訴平臺,進一步掌握“減證便民”政策的執行落地情況,及時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推動問題得到解決。(馬艷莎 || 責任編輯 吳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