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某身為農村基層黨組織負責人,紀法意識松懈、群眾觀念淡薄,違規干涉村民生產經營自主權,違規向村民亂收費……給予陳某某嚴重警告處分。”日前,石林縣石林街道黨工委宣布了縣紀委監委對該街道北小村黨總支原書記陳某某的處分決定。
“不尊重大家的意愿,干涉生產經營自主權,強行讓我們種刺梨,種了又不管,給我們帶來了嚴重的損失。”該村村民表示。
事情得從一年前說起。去年,十二屆縣委第十二輪巡察第二巡察組進駐石林縣石林街道北小村開展巡察。進駐的最后一天,巡察組走訪完最后一戶村民準備撤出,車子剛啟動,一些群眾就三三兩兩地圍上來。“我們還有些情況,想跟你們反映。”“昨天你們問的那個情況,我有些顧慮,沒說實話。”巡察組見狀,意識到這些天的分析研判將有重大進展,立即熄火,從后備廂中取出電腦、打印機等設備,開始了現場接訪。
“陳某某發動村民栽刺梨,不管同不同意都要求栽。”
“不栽的黨員就做不合格處理,村民代表就取消代表資格。”
“發下來的苗有些是干的,也不給技術指導,根本栽不活。”
……
聽到這些后,組長隨即作出了安排:“自進駐以來,收到反映有關陳某某的問題一件接一件,大家要嚴謹細致,盡快整理相關情況,列入問題線索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
收到問題線索后,縣紀委監委迅速研判,按照程序交由縣紀委監委第五紀檢監察室辦理。經調查,為摘掉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的帽子,北小村謀劃著通過發展產業壯大村集體和村民經濟收入,在沒有向上級報告,也沒有向相關部門申請調研論證的情況下,北小村以陳某某為首的幾位村干部擅自決定實施刺梨種植項目。
為推動項目順利實施,北小村要求土地在規劃區內的村民必須栽種刺梨,不栽種的視為亂開亂挖報上級林業部門處理。不按要求的黨員和村民代表,黨員做不合格處理,村民代表取消代表資格。
在陳某某等村干部的威逼利誘下,200余戶村民與村委會簽訂了2400余畝的刺梨栽種《土地承包合同》,但由于違背村民意愿,很多村民在收到刺梨苗后較為抵觸,加之村干部監督、管理不到位,出現未栽種和不按照規格要求栽種的情形,最終導致北小村栽種的刺梨基本沒有成活,刺梨產業發展以失敗告終,造成了北小村栽種刺梨的村民約60余萬元財產損失。
在調查過程中,還發現陳某某其他違紀違法行為。今年5月,因違反群眾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陳某某受到嚴重警告處分。
“農民土地必須自己做主,不僅種植經營由農民做主、收益全部歸農民,而且不能被隨意收回、征收、流轉。在鄉村振興實施過程中,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將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以強有力監督維護農民主體地位,切實尊重農民意愿,保障農民合法權益。”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石林縣紀委監委 黃俊 李卿鈺 || 責任編輯 王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