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上級決策部署‘搞變通’”、落實巡視整改要求‘打折扣’,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四風’問題較為突出,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或議事規則、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在干部工作中用人失察、監管不嚴、造成不良影響……”日前,省紀委監委向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出一份直指痛點的監察建議。
這份監察建議源于省紀委監委今年查處原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劉光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原省金融辦班子成員政治站位不高,不同程度存在‘鴕鳥思想’‘看客心理’,缺乏黨性原則;黨風廉政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不到位;有章不循,制度成為‘稻草人’;迷信權威,盲從領導,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省紀委監委第十六審查調查室充分運用案件資源剖析成因,進一步厘清案件背后的上下游、左右岸關系,著力發現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存在的漏洞和不足,通過監察建議這個小切口,督促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深刻汲取劉光溪等違紀違法教訓,查擺思想開關松懈點、制度建設薄弱點、權力運行風險點和監督管理空白點,深化以案促改,推動以案促治,實現標本兼治。
“監察建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肅對待,認真反饋。”為防止監察建議“一發了之”,省紀委監委第十六審查調查室聯合駐省財政廳紀檢監察組采取聽、查、看、談相結合的方式對監察建議落實情況跟進監督,對執行情況進行把關“過篩”,不僅看“做了沒有”,還查“有沒有深刻反思反省”“有沒有做到位”,督促真接受、真整改、真落實,確保監察建議落地見效。
據了解,收到建議書后,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在局機關內部以劉光溪嚴重違紀違法典型案件開展警示教育,加強清廉機關建設,制定、修訂了《黨組議事決策規則》《黨組“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實施辦法》《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10項落實措施》等18個制度,全面排查59項廉政風險點,形成了27項工作流程圖和19項權責清單,確保科學運行、強化風險防控;在金融監督管理系統內部強化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督察督辦工作,全面梳理全省金融領域重點風險,建立重大風險點動態管理臺賬,指導各地依法打擊違法金融活動。(第十六審查調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