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準確評價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巡察整改情況,壓實巡察整改主體責任,強化成果運用,做深做細做實巡察“后半篇文章”,近日,德宏州出臺了《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評估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為巡察整改建立量化“打分”考核機制,推動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細化評估內容。《辦法》明確,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評估適用對象為州委已巡察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在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州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室會同州委組織部及相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整改落實與整改效果相結合、被巡察黨組織自評與民主測評相結合的原則。為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評估設置了“整改研究部署、整改任務落實、整改組織落實、滿意度測評、綜合評價”五項指標、16項具體內容,主要圍繞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是否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工作,主要負責人是否真正扛起第一責任人責任、主動認領巡察反饋問題,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臺賬、召開民主生活會等方面,對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整改情況和移交事項辦理情況進行全方位評估。
明確評估方式。《辦法》提出,巡察整改時限到期后,由州紀委監委相關監督檢查室牽頭,成立由州委組織部、州委宣傳部、州委巡察機構及有關職能部門人員參加的評估考核小組,采取聽取匯報、座談交流、查看臺賬、實地走訪、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評估。評估考核小組召開巡察整改成效評議會,聽取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整改任務落實情況匯報,查閱會議記錄、整改方案、臺賬等資料,檢查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是否根據反饋意見認真進行整改,并通過走訪和個別談話,了解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整改情況,群眾或服務對象及干部職工對整改工作的知曉度和滿意度。最后,評估考核小組綜合“聽、查、訪”等方面的情況進行量化打分。量化評估結果按照最終得分情況分別確定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評為“好”;得分在75(含75分)—90分(不含90分),評為“較好”;得分在60(含60分)—75分(不含75分),評為“一般”;得分在60分以下,評為“較差”。
規范成果運用。《辦法》強調,巡察整改成效評估情況向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后,評估結果應及時抄送州委組織部、州委巡察辦和州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并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州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適時通報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評估結果,對巡察整改成效評估被評為“好”的單位,在全州范圍內予以通報表揚;對評為“較好”的單位,將督促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繼續抓好整改落實;對評為“一般”的單位,由州紀委監委、州委巡察機構提出紀檢監察建議或巡察建議,并由州紀委監委分管聯系領導對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回爐”整改、限期整改、按時交賬;對評為“較差”的單位,將根據巡察工作相關規定視情況提出問責建議。同時,對拖拉推諉、陽奉陰違、弄虛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視情節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追責問責,實現問責一個、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綜合效應。(郭家恒 思治弘 || 責任編輯 陳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