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迪慶州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按照規定,我們需要與您核對相關信息,請如實告知……經核實,確定該信訪件為實名檢舉控告,我們將嚴格按照規定辦理,辦結后承辦部門會向您告知辦理結果……”近日,迪慶州紀委監委信訪室工作人員就一封實名檢舉控告信訪件與舉報人進行核實。
為貫徹落實省紀委監委關于實名檢舉控告工作要求,規范實名檢舉控告核實和告知工作,迪慶州紀委監委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印發了《反映實名檢舉控告核實和告知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實名檢舉控告認定標準,細化了核實告知工作流程,保障了實名檢舉控告人合法權利。
明確告知工作職責,做細做實信訪業務工作。信訪室立足工作職責,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認真對照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范圍,精準篩選研判實名檢舉控告,通過電話、面談等方式對初次實名檢舉控告件核對相關信息、告知受理情況和檢舉控告人的權利、義務,切實做好實名檢舉控告核實告知反饋工作。
規范告知工作程序,精準核實告知反饋內容。自《辦法》下發以來,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在收到實名檢舉控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實名核實認定和受理告知。案件承辦部門在檢舉控告件辦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檢舉控告人反饋處理結果。
嚴明告知工作紀律,加強紀檢監察干部作風建設。《辦法》明確規定,在核實告知過程中,信訪室工作人員做到文明有禮、用語規范,耐心引導檢舉控告人陳述檢舉控告信息。同時,規范告知內容,做好核實告知工作記錄。工作人員通過電話、面談等方式核實,不得泄露相關信息,不回答核實告知以外問題咨詢,不向實名檢舉控告人作出承諾。
《辦法》實施以來,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審慎穩妥開展實名檢舉控告核實認定和受理告知工作,截至今年11月30日,對受理的78件實名檢舉控告信訪舉報進行實名核實認定和受理告知,承辦部門深入開展調查取證工作,不斷提升實名檢舉控告辦結效率,確保《辦法》落地見效,群眾滿意度持續提升。(洛桑竹瑪 || 責任編輯 陳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