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日宣判的,還有與“郭文思減刑案”相關的隋建軍等受賄、徇私舞弊減刑案以及郭萬普等行賄案,他們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同時被判處40萬元至14萬元不等的罰金刑。上述判決結果彰顯了法治正義,回應了人民群眾對“殺人者償命、枉法者受罰”的期待。
郭文思案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不僅在于其以惡劣手段故意傷人致死,更在于之前郭文思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后經9次減刑于2019年7月刑滿釋放,出獄半年再次犯下命案。“郭文思9次減刑”引發群眾強烈質疑。經北京市紀委監委調查發現,北京監獄系統、檢察院、法院等多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幫助郭文思違規減刑。紀檢監察機關給予上述人員黨紀政務處分,并將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徇私舞弊減刑罪的多名人員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從郭文思違規減刑9次后釋放、孫小果被判死刑后違規減刑出獄,再到內蒙古巴圖孟和故意殺人后“紙面服刑”15年、王韻虹“紙面服刑”7年案件等,司法領域腐敗問題頻出,一些司法人員貪污受賄、執法犯法,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形象及公信力,破壞社會公平正義,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這些案件的發生,再次表明司法領域腐敗問題的嚴重性,警示必須以猛藥去疴的手段強力懲治。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公正廉潔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維護人民合法權益、彰顯法治正義的重要舉措。“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絕其源。”鏟除執法司法領域腐敗毒瘤,不僅要緊盯“減、假、暫”等容易滋生腐敗、產生執法司法不公的環節,持續加強對政法戰線違紀違法問題的懲治,還必須深入查找體制機制制度上的漏洞,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才能正本清源。
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要求,加大對政法系統腐敗懲治力度,持續糾治執法司法等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要深入整治政法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堅決查處濫用職權、內外勾結、枉法裁判等突出問題,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魯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