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理州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大理州委批準,大理州紀委監委對大理州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王一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一平違反政治紀律,為掩蓋其違紀違法事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多次找其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履行查緝犯罪的職責,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使其不受刑事追訴,并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屬現金賄賂款,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王一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國家公職人員、人民警察,理想信念喪失,有悖警察的職責和使命,把公權力當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一直未如實向組織說清自己的違紀違法問題,屬于教育整頓期間被查從嚴的典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大理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大理州委批準,決定給予王一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大理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