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省自然資源廳緊扣自然資源領域廉政風險防控,研究制定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重點從監(jiān)督對象、內容情形、報告程序、組織保障進行細化明確,進一步強化對重點領域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全省自然資源系統(tǒng)落地見效。
在監(jiān)督對象上,涵蓋廳機關處級(含相當職級)及以上干部,所屬、管理單位的處級及以上干部;省自然資源廳管理的州(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處級(含相當職級)及事業(yè)單位處級干部,確保抓住關鍵、有的放矢。
在內容情形上,囊括土地、礦產、規(guī)劃、測繪、地質、確權登記、調查監(jiān)測、生態(tài)修復、信息化建設等自然資源領域,重要決策事項、干部任免、資金安排撥付、行政審批、評審評估、規(guī)費收繳、項目安排、工程建設、招標采購、重大執(zhí)紀執(zhí)法等重要事項,涉及故意阻礙干擾、授意下級實施、縱容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打招呼、牽線搭橋安排私下接觸、打聽非分管領域重大事項等具體情形,做到全域覆蓋、不留盲區(qū)。
在報告程序上,明確報告人需填寫《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報告表》,載明時間、地點、當事人、插手干預的具體內容以及處理結果等內容,并保留相關書證、物證或者電子資料證據,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向黨組(黨委)、紀檢監(jiān)察機關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違反有關規(guī)定插手干預重大事項的,直接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報告,做到嚴絲合縫、規(guī)范有序。
在組織保障上,嚴格做好全過程保密工作,嚴密保護記錄報告人,嚴防打擊報復;重大事項承辦人不如實、及時記錄報告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的,根據相關紀法規(guī)定嚴肅追責問責;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報告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督促各級不折不扣、落地落實。(責任編輯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