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核,黨支部書記兼小組長劉某違紀案中,初審定性錯誤,現退回你處,請及時修正完善,并加強對新舊條規的學習……”近日,嵩明縣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在“鎮案縣審”楊橋街道一起違紀違法案件時,指出楊橋街道紀工委在案件辦理中存在的違紀定性錯誤,同時講明原因和處理辦法,幫助街道紀工委干部提升審理能力。
為推動基層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去年以來,該縣紀委監委把好基層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的審理關,堅持系統思維,通過人員協作、統一量紀標準等機制,彌補基層人員力量不足、業務不精短板,以過硬的審理質量回應群眾關切,引發人民群眾對正風反腐的強烈共鳴,使其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2021年,全縣紀檢監察組織共立案148件,同比增長35.78%,結案154件,同比增長63.83%;共挽回經濟損失1180.5萬元,完成對潛逃21年的“天網行動”對象的追逃追贓工作。
“由于基層紀檢監察組織辦案人員不足、素質不高等,導致案件辦理質量不高。”該縣紀委監委審理室主任說道。為解決這一問題,縣紀委監委先后出臺《嵩明縣紀檢監察機關“鎮案縣審”工作暫行辦法(修訂)》《嵩明縣貫徹<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序規定>實施辦法(試行)》,改進完善基層案件審理方式,對于鎮(街道)紀(工)委、園區紀工委需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案件,均需報縣紀委監委審理室開展審核或審理,重點核查案件材料、手續是否齊全完備,案件事實是否清楚等,促進基層查辦案件和歸卷的程序化、科學化、規范化,保障案件質量。
“該份筆錄制作不規范,沒有按要求簽字。”“該案件條規適用不準確,未能準確區分新舊法規。”聚焦基層案件標準不統一的難點堵點,該縣紀委監委出臺《嵩明縣紀檢監察系統案件評查工作制度》,建立基層案件質量評查長效機制,用制度剛性壓緊壓實基層辦案人員的案件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倒逼鎮(街道)紀(工)委不斷規范工作程序。2021年,對158件黨紀政務案件、17件職務犯罪案件、14件問責案件開展了質量評查工作,發現問題65個,通過反饋意見推動整改落實。
圍繞“辦案程序不規范、取證方式不規范、紀言紀語不規范、立卷歸檔不規范”四大類問題,強化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培訓指導,提高審理人員紀法思維、程序意識。對一些疑難、復雜案件,由縣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帶案下訪、包案化解,指導各紀檢監察室和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的案件辦理工作,研究辦案方案,找準案件突破口,提升辦案質量。開展典型案例復盤辨析,深刻查找案件查辦方面的不足,錘煉辦案隊伍。抽調組織基層業務骨干到案件審理一線掛職鍛煉,跟班參與案卷材料審核、審理談話、審理意見和審理報告撰寫、處分決定制作等各個環節,全方位提升業務能力。
縣紀委監委扎實做好案件審理“后半篇文章”,制定《嵩明縣紀檢監察系統回訪教育辦法》,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理念,全面掌握受處分人員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動態,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深入做好受黨政紀處分人員的思想轉化工作。2021年,通過整合力量,有重點地開展回訪教育70人。
“受處分給我敲響了警鐘,我深刻認識到‘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處分對我來說是一個警醒,同時也是一次很好的教育,犯了錯誤就要受到處罰。處分下來后,在領導的引導和鼓勵下,在同事的關心和愛護下,我沒有自暴自棄,而是不斷地反省自己,從自身找不足,糾正自身存在的不良思想和習慣,用心工作,各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該縣一名受處分人員對回訪人員說。
“案件審理是案件的最后一道關口,容不得半點馬虎,更不能一審了之,要堅持嚴管與厚愛并重,做好案件審理的‘后半篇文章’。案件審理不僅要注重質量,也要體現人文關懷,在紀檢監察改革新形勢下,只有加強學習,才能做到與時俱進、精益求精。”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道。(章紅 || 責任編輯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