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某因對分管的公務接待工作范圍和標準審核把關不嚴,出現開展同城接待及超范圍接待的問題,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公務接待規定……”
“某局以集中報銷差旅費形式違規發放津補貼……”
今年以來,魯甸縣紀委監委以規范縣內黨政機關的財務管理為突破口,結合“清廉云南”建設中以“小”見嚴糾“四風”專項行動,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財務監督專項行動,深入查找隱形變異“四風”、由風及腐、風腐一體等問題。
該項行動由縣紀委監委牽頭,縣委辦、縣政府辦、縣財政局和縣審計局等部門全力協助配合,聘請專業會計機構,對全縣納入預算管理或有財政撥款的單位和部門,尤其是對全縣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2019年至2021年的預算收入和支出管理、“三公”經費使用、會議和培訓費使用、政府采購管理、財務票據管理等九個方面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在監督過程中,該縣把責任追究嵌入財務監督專項行動每個階段、各個環節。對工作組織領導不力、自查自糾不認真及拒絕接受重點檢查的部門和單位,給予全縣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定期召開聯席會收集檢查發現問題,針對一般性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方案,明確單位責任,限期督促整改,并嚴格落實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對涉嫌違規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一律從嚴從重查處。
此外,針對該次財務監督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集中、共性問題,該縣要求各單位根據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和專業機構的指導意見和建議,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制度建設堵塞管理漏洞,確保實現財務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
縣紀委監委將把本項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本單位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參考依據,并聚焦薄弱環節和制度漏洞,深入剖析根源。同時,采取發放監察建議書、開展集中廉政談話、廉政宣講、通報典型案例、組織匯編《黨風廉政知識要點》讀本等方式,做好財務工作中的廉政風險防控。
6月17日,縣紀委監委組織召開財務監督專項行動啟動會,全縣13個鄉鎮(街道)76家縣直部門11家企業的共計180余名相關人員參加了會議,財務監督專項行動正式啟動,預計今年9月底前完成。(鐵媛 || 責任編輯 陳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