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體制改革后,市直單位機關紀檢工作“空白點”和機關黨建工作存在的“燈下黑”問題如何解決?
日前,玉溪市制定出臺《關于加強市直單位機關紀委建設的實施意見》,為市直機關黨委設立機關紀委作出規范,從建立健全機關紀委、聚焦主責主業、健全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強化隊伍建設等5個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在市直單位抓深抓實。
機關紀委要發揮作用,要把機構建立起來。該市從規范組織設置、選優配強工作力量兩個方面對建立健全機關紀委作了明確規定,要求設立機關黨委的市直部門應當設立機關紀委,機關紀委嚴格執行任期制度,與機關黨委同期換屆。機關紀委機構、職數納入部門“三定”規定, 編制納入部門細化“三定”規定。機關紀委書記按照部門內設機構正職或者副職干部配備,監督執紀任務較重或者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較多的部門,可以設機關紀委專職副書記。
機關紀委作為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的工作延伸和補充力量,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監督執紀問責上。該市明確機關紀委9個方面的職責任務,主要圍繞強化政治監督、做實日常監督,協助單位黨組(黨委)、機關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查處基層黨組織和科級以下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等問題進行問責或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等。同時把準職責定位,切實履行好監督專責、協助職責,不得將協助變包攬、推動變代替,不得以機關紀委名義牽頭或參與紀檢工作職責范圍以外的工作,不得超越權限開展工作。
為確保機關紀委履職盡責,該市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壓實工作責任、理順工作關系。明確機關紀委在機關黨委和紀檢監察工委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派駐(出)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健全完善機關紀委會議制度、請示報告制度、調研督查制度、考核評價和履職述職制度,為機關紀委開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方向。同時壓實市直單位黨組(黨委)責任、紀檢監察工委責任、機關黨委責任和派駐(出)機構責任,與機關紀委形成齊抓共管、共同推進機關紀檢工作的整體合力,推動機關紀委專責監督與其他各類監督的有機對接、貫通融合。
針對新任紀檢干部業務知識欠缺、監督執紀能力經驗不足的實際困難,該市一方面在源頭強化人員配備,選優配強紀檢干部,有計劃地安排機關紀檢干部與行政、業務干部之間的雙向交流。另一方面,建立專(兼)職機關紀檢干部履職培訓機制,紀檢監察工委每年定期開展政治理論、紀檢監察業務、法律法規等學習培訓,實現培訓全覆蓋,不斷擦亮監督“探頭”。此外還建立了考核、交流和選任機制,強化激勵保障,督促和保證機關紀委履職盡責,落實好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相比于派駐紀檢監察組,機關紀委‘貼身監督’的優勢更加明顯,使同體監督的‘真空’得到了填補,監督觸角直接延伸到最基層。”該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持續加強機關紀委建設,不斷增強監督執紀能力,充分發揮市直單位機關紀委在“清廉玉溪”建設中的作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李海燕 || 責任編輯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