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長,楊某祥是1941年7月出生,但其高齡津貼從2021年第一季度就發放了。”日前,富寧縣委第三巡察組對縣民政局開展巡察,在調閱全縣高齡津貼發放臺賬資料時,提前發放高齡津貼問題引起了巡察組小張的注意。
“高齡津貼發放標準是80至89歲每人每月50元,90至99歲每人每月200元,100歲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你再好好核實一下高齡津貼發放相關政策文件依據。”巡察組組長嚴肅地說道。
“高齡老年人生活補助實行屬地化管理,凡持有富寧縣城鄉居民戶口,年滿80周歲(含)以上的高齡老人均屬補助對象。高齡津貼發放規定要經過村級初審、鄉鎮級復審、縣級審批,每個季度發放一次……”
巡察組通過查閱相關資料,發現文件中的周歲是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從周歲生日的第二天起算。隨后,巡察組與省民政廳工作人員電話核實,明確高齡津貼發放是按周歲發放。
經巡察組進一步核查發現,2021年全縣提前發放高齡津貼涉及125人次共51250元。
問題查清后,巡察組組長立即組織召開組務會研究部署,及時將該問題移交縣民政局黨組,并明確整改時限。
縣民政局黨組收到反饋問題后高度重視,立即對比核查,及時停止發放全縣未滿80周歲人員的高齡津貼,并對負責審核把關的工作人員和分管領導進行了提醒談話。
“這件事是我們的工作疏忽,今后,我一定更加認真地對待工作,不再犯類似的錯誤。”該縣民政局主要負責人承諾。
“我們將繼續把維護群眾切身利益作為巡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確保黨的政策落到實處。”巡察組組長表示。(富寧縣委第三巡察組 鄒顯梅 || 責任編輯 吳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