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你談談現在的思想和工作情況。”
“請給我們介紹一下楊某某受處分以來的表現,大家對他的評價是怎樣的?”
……
日前,保山市紀委監委對受處理處分干部開展了回訪教育。
不久前,保山市紀委監委出臺《保山市紀委市監委對受處理處分人員開展回訪教育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繼《保山市紀檢監察機關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實施辦法(試行)》《保山市紀檢監察機關核查處理誣告陷害類信訪舉報實施辦法(試行)》等辦法實施后,強化干部管理教育的又一有力舉措,目的在于進一步規范對受處理處分干部的回訪教育工作,做實做細監督執紀“后半篇文章”,有效提升受處理處分干部的干事創業積極性。
據悉,該《辦法》充分體現了懲處與教育結合、嚴管與厚愛結合、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原則,對受到組織處理和組織調整、黨內警告處分、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政務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且在處分期內的干部,按照確定回訪對象、成立回訪小組、確定回訪時間、組織開展回訪的步驟進行回訪教育。
“回訪教育既要體現監督執紀的力度,又要體現組織關愛的溫度。”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市紀委監委在開展回訪教育前,按照“誰查處、誰回訪”的原則,根據回訪教育對象基本情況、違紀違法情況及與案件相關的政策法規,精心制定回訪教育方案,把回訪教育與疏導幫教、排憂解難相結合,切實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心暖人,從而達到“紀法約束有硬度、批評教育有力度、組織關愛有溫度”的效果。
在回訪中,回訪組采取面對面與回訪對象座談的方式,聽取回訪對象的思想、工作和改正錯誤等情況,對其取得的成績實事求是予以肯定,對存在的不足提出改進意見。同時,通過走訪回訪對象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和干部職工代表,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全面了解掌握其思想情況、現實表現和工作業績等,并對單位日常教育管理、處理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防止“一處了之”“一處不振”和處理處分決定“打白條”等情況發生。
“處理處分是手段,挽救才是最終目的。”市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該市將繼續本著“不放棄、不放任”的原則,做深做實回訪教育工作,科學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干部的教育延伸到處理處分之后,幫助犯錯誤的干部提高認識、改正錯誤,消除不良情緒,卸下思想包袱,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在本職崗位上繼續履職盡責,切實達到“回訪一人,教育一批,帶動一片”的良好效果。(趙朝普 || 責任編輯 王文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