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洛村村干部李某冒用他人名義簽訂住房質量鞏固提升項目合同,套取國家扶貧款。”前不久,一封實名舉報件送到了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維西傈僳族自治縣紀委監委信訪人員手中。根據線索指向,維西縣維登鄉妥洛村平底一組、二組享受住房質量鞏固提升項目的61戶群眾,成為辦案人員的重點關注對象。
從項目實施報賬資料來看,時任妥洛村委會副主任的李某不僅掛鉤聯系平底一組、二組,還是兩組住房項目款項申請支付的經辦人。辦案人員在摸底排查住房項目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同步對李某進行談話。
“妥洛村平底一組、二組住房項目是否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實施?”面對辦案人員的問題,李某矢口否認存在違反規定的狀況。
面對陷入僵局的初核局面,辦案人員調整思路,從工程款撥付憑證入手,對涉及61戶總計2118434.3元的住房項目補助款進行清查。過程中,屬于農戶自建部分的工程款結算進入了辦案人員視線。
住房質量鞏固提升項目實施采取農戶自建、多戶聯建、委托施工三種方式,在核實施工單位工程款結算屬實的情況下,農戶自建工程款結算成為最大疑點。
“老鄉,請你看看這張工程量清單上面的數字、金額是否屬實?”辦案人員進村入戶,走訪存在自建工程的20戶群眾。
“數字、金額都對,我家自建的遮風板10.72平方米,合計857.6元,其余都是施工方實施。”
“自建的10.72平方米遮風板領到補助款了嗎?”辦案人員追問。
“沒有收到,自建的部分沒說過可以領補助款。”
掌握了確鑿證據,辦案人員再次對李某談話,他很快坦白了違紀違法事實。原來,在實施妥洛村平底一組、二組住房質量鞏固提升項目過程中,作為協助管理的村干部,李某對農戶自建工程補助款只字不提,報賬時擅自冒用自建委員會主任名義填報資金支付申請,并將其收集保管的農戶銀行卡上收到的自建工程補助款合計54000多元全部取出,用于個人開支。最終,李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案件目前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為做好查辦案件“后半篇文章”,維西縣紀委監委發出紀律檢查建議,要求各鄉鎮圍繞住房扶貧工程開展清查,堅決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目前已通過清查收集線索5件,其中立案2件,追回截留款11萬余元。(通訊員 陳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