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承擔巡視整改監督責任,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賦予的重要政治任務。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突出強調“強化紀檢監察機關巡視整改監督責任”。2022年全國巡視工作會議上,趙樂際同志對紀檢監察機關做實巡視整改日常監督作出明確部署。云南省紀委省監委深入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以“通篇文章”理念,積極探索創新強化巡視整改監督的“云南路徑”“云南表達”,推動整改落實見真章、動真格、求實效。
突出堅定性,著力踐行“兩個維護”。切實遵循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整改不落實,就是對黨不忠誠、對人民不負責”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精準有效的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巡視的權威性、震懾力、推動力。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昆明滇池沿岸違規違建問題的重要批示精神,結合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針對2020年十屆省委第十一輪巡視指出的“滇池流域房地產開發強度大,部分房地產項目以打‘擦邊球’方式逼近滇池一級保護區”問題,昆明市晉寧區搞“虛假整改”“書面整改”“涂脂抹粉式整改”,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省紀委省監委及時組建專項工作組,以事立案、直查直辦,從立場、品質、能力、意志等方面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嚴肅追責問責29個責任單位58名責任人,著力糾治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浮于表面、踐行“兩個維護”不堅決不徹底、對中央環保督察和省委巡視反饋問題整改不力等問題。為助力十一屆省委巡視高標準高起點開局起步,省紀委省監委分3批梳理通報巡視整改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典型問題,切實把嚴的主基調貫穿巡視整改始終,持續釋放“巡視整改不過關絕不放過,必將一嚴到底”的強烈信號。
突出自覺性,著力壓實主體責任。督促推動被巡視黨組織落實整改主體責任是監督的重中之重,必須緊盯“一把手”和領導班子,促其知責明責、履責盡責,真正實現從“要我改”到“我要改”的轉變。十屆省委第十四輪巡視“回頭看”后,為強化責任意識,確保“新官理舊賬”“離任賬不黃”,省紀委書記和省委組織部長等同志連續召開3場約談會,對12個被巡視黨組織的“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共計74人進行整改約談,實行“新官舊官一起盯”“前任現任一起談”,督促被約談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現場表態和寫下整改承諾,強化同題共答、同頻共振、同向發力意識,增強整改的內生動力。省紀委省監委建立快查快處監督機制,對巡視中發現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問題,督促16家省直單位以自我揭短、自曝家丑,見人見事見細節的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通報存在的問題,營造全社會、各方面持續關注巡視整改的良好氛圍。
突出針對性,著力做實日常監督。督促巡視整改,是紀檢監察機關強化政治監督、做實日常監督的重要抓手。為避免整改監督標簽化、空泛化、簡單化等偏差傾向,省紀委省監委制定《巡視整改監督工作主要內容和流程》,建立巡視整改聯絡員制度,綜合運用“嵌入式”“蹲點式”等監督方法,通過派員參加巡視反饋、列席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和指導制定整改方案,保持“監督常在”。各監督檢查室對整改方案和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嚴格“過篩”,對巡視整改民主生活會嚴格把關,推動整改做深做實做細。針對一些單位“程序性整改”、解決急難愁盼問題不徹底的情況,列出復核清單,多次實地檢查,堅決防止過關心態、畏難情緒、懈怠慣性,推動整改常態化長效化。圍繞巡視發現的煤炭領域管理混亂、貪腐突出等問題,開展專項整治,推動上下聯動、系統集成整改。
突出系統性,貫通形成整改合力。巡視整改監督是一項綜合性工程,必須加強“上下游”“左右岸”配合,打造權責清晰、工作順暢、協作到位的監督鏈條。省紀委省監委制定《“2+1+1”監督執紀監察聯動工作辦法》,健全與巡視機構協作配合機制,建立“建賬—督賬—銷賬”工作閉環,各監督檢查室“包片”履行整改日常監督責任,辦公廳督辦和匯總整改監督情況,案件監督管理室系統梳理巡視移交問題線索辦理情況,定期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專題匯報。實行省紀委省監委監督檢查室與州(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協同履行整改監督責任,針對巡視移交的省屬金融單位政治生態、金融生態方面存在問題,聚焦問題線索處置,優化工作資源配置,探索“室組地企”聯合辦案模式,實行跨區域跨部門審查調查聯動。探索形成“室組巡+1(整改牽頭部門)+N(整改配合部門)”的巡視整改模式,有力推動解決了十屆省委第十二輪巡視整改中部分省屬高校在人才引進、校區建設等方面的“老大難”問題。經梳理總結后,即將出臺《云南省紀委省監委機關推動整改需多部門聯動更高層面協調解決巡視反饋問題的工作指引》,推動從“單兵作戰”向“協同會戰”轉變,形成一體發力、同時發力、持續發力的監督“共同體”。

云南省紀委監委以監督推動滇池流域違建整改,保護滇池生態。圖為滇池畔的海埂公園。
(云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 馮志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