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實體業務輕黨風廉政建設,建議全面梳理各部門、崗位的廉政風險點,將整改責任細化到人……”
不久前,普洱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某在審查調查期間,積極配合專案組剖析企業政治生態,結合公司在經營管理中的痛點、堵點和盲點,撰寫《普洱交通建設集團公司存在問題和發展建議》,指出集團黨風廉政建設、人才結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從提升公司管理能力和水平、建好企業文化等方面提出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違紀者成了“糾錯人”。
隨著張某被立案調查,牽出該公司3名班子成員和1名部門負責人相繼被立案審查調查。集團發生腐敗窩案的根源在哪里?監管制度為什么會屢屢失效?
普洱市紀委監委在腐敗窩案的查辦過程中,深刻把握“懲、治、防”辯證統一關系,積極引導被審查調查對象樹立“我懺悔、我建議”的理念,立足自身和單位實際,以第一視角為企業監管找問題、查原因、補漏洞,推動案發單位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工作,持續凈化修復政治生態。
“表面上看,什么事都走了程序,但其實雇人假投標、安排招標代理機構、出賣資質等‘小動作’不斷……”普洱交通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湯某某,在被立案審查調查后,結合長期分管招投標項目的實際,向審查調查組提交《普洱市招標(采購)工作長期存在問題及管控建議》,針對招標方式和評標辦法采用、合同履行等可能存在的腐敗風險點進行分析,為規范招標(采購)工作提供了參考。
“鉆過漏洞的人知道漏洞在哪里。把曾經作為當局者的經歷,以現在旁觀者的身份為案發單位查找問題,才能更好地堵塞漏洞,避免重蹈覆轍。”普洱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
普洱市紀委監委將案件暴露出來的監管漏洞、制度短板作為提高治理效能的“富礦”,督促該市交建集團從制度層面刮骨療毒,修訂完善黨的建設、法人治理結構、人力資源管理等6大板塊管理制度共90余項,推動企業規范管理。
同時,壓實整改主體責任,督促市交建集團成立巡察工作專班,對集團的財務和工程進行專業性巡察,通過抓實內部巡察,變被動發現問題為主動查找問題,嚴格對照問題,逐一整改,以監督推動形成以點帶面,變單項整改為連片整治,逐個推動為整體推動的氛圍,切實整改交建集團存在的問題,推動查處一案治理一域,形成一體推進“三不”工作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