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是集體決策的,我們嚴格按照程序,經過村‘兩委’班子會議討論并一致同意,這樣也違規嗎?”巡察談話現場,云南省江城縣田房村村委會干部振振有詞。
“你們別拿集體決策當擋箭牌,哪條規定說集體決策就不違規?程序合法就能掩蓋違規的事實嗎?”江城縣委第一巡察組組長犀利發問。
今年3月,巡察組剛進駐田房村臘戶壩村民小組,村民李某就急急忙忙地找到巡察組反映問題。
“1月27日那天,我們收到了800元自然災害補助款,但是當天就被組長收回去了,一直沒有返還,這筆錢不知道去了哪里,請你們幫忙查一查。”
“自然災害補助款是國家發給老百姓的救命錢,一個小組長竟這么大膽敢擅自收回,這中間存在什么問題,我們要調查清楚。”巡察組的同志馬上警覺起來,決定一探究竟。
巡察組兵分兩路,分別找到臘戶壩村民小組組長劉某和田房村村委會干部了解情況。
“你們為什么會把自然災害補助款收回去?是做什么用的?請你如實回答。”
“是村上安排收的,我們收了以后就通過微信轉賬到村黨總支副書記楊某某那里了。聽說是村上急著用錢還債,叫我們找村民商量,先借用一下補助款。”
在巡察組的追問下,劉某交代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并出示微信轉賬記錄,記錄中顯示臘戶壩小組共有5戶村民的自然災害補助款被收回,總計4000元。
另一邊,在田房村委會,巡察組首先找到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羅某某談話核實。
“有村民反映,今年1月27日發的自然災害補助款,當天就被小組長收回去了,你們是否知道這件事?”
“當然知道,這件事是我們安排下去的。”出乎意料,羅某某竟然沒有狡辯。
“收回來做什么用呢?”
“不是收,是借來還一下欠款,等村里的資金寬裕了,再還給他們。”羅某某解釋。
為了進一步核實問題,巡察組找到村黨總支副書記楊某某、村委會副主任兼報賬員張某某談話,并查看微信轉賬記錄。經核實,田房村共收回5個村民小組29戶24900元的自然災害補助款,其中19300元已被村委會用來支付歷年的欠債,返還給受災村民的僅5600元。
巡察組組長隨即召集田房村村委會全體干部談話。沒想到,村委會干部口風出奇的一致,認為“集體討論通過的決策就不會有問題”。
“《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明確規定,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不得在政府撥付的各類救災救助資金方面違規操作、挪用、侵占,你們到底有沒有認真學習規定?”
“集體決策不是違紀違法的‘漂白劑’‘遮羞布’,擅自收回群眾的救命錢,侵犯了群眾的利益,怎么會合乎紀律和規矩?”
“一旦認定是集體違規決策,將紀法難容。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章第七十條第四款規定,‘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
巡察組組長向田房村村委會干部詳細解釋了相關條例規定。
這些有理有據的解釋,猶如當頭一棒,打醒了田房村村委會干部,他們紛紛表示會積極配合巡察組做好后續工作。
“我們對黨紀國法學習不夠,違反了相關規定卻不自知,感謝巡察組同志及時指出錯誤,希望組織能給我們改錯的機會,我們愿意接受組織的處理。”
隨后,巡察組按照相關規定將問題線索移交該縣紀委監委進行調查處理。(云南省江城縣紀委監委 雷紅艷 梅春林 || 責任編輯 趙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