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名黨員、公職人員,紀法意識淡薄,利用職權侵占集體財產,現(xiàn)給予瀾滄縣糯福鄉(xiāng)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四級調研員)羅某某留黨察看一年和政務撤職處分。”日前,云南省普洱市瀾滄拉祜族自治縣紀委監(jiān)委在糯福鄉(xiāng)送達了一份處分決定書,同時給黨員干部們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課。
此前,該縣紀委監(jiān)委收到了一封糯福鄉(xiāng)阿里村村民的舉報信,反映糯福鄉(xiāng)一名干部利用職權侵占集體財產問題,縣紀委監(jiān)委隨即組成調查組對舉報內容進行研判并深入核查。
“那是我們的集體活動室,羅某某住了一段時間以后就把房子讓給他的侄女居住,這集體活動室倒成了羅某某自己的房子,也沒有人管。”走訪中,調查組從阿里村村民口中了解到。
集體的房子為何被鄉(xiāng)干部私自占用?帶著問題,調查組決定兵分兩路,一組前往附近的群眾家中走訪,弄清集體活動室的管理使用情況;另一組到鄉(xiāng)財政所調閱建蓋活動室的有關資料。
通過走訪,調查組了解到,糯福鄉(xiāng)阿里村班角老寨村民小組活動室建設于2007年8月,是由政府投入資金,農戶自發(fā)投工投勞建蓋的集體活動室,房屋所有權應屬于集體所有,而集體活動室目前的“主人”卻是羅某某的侄女,并且已經辦理了宅基地證。
調查組隨即找到羅某某的侄女:“你為什么會居住在班角老寨村民小組的集體活動室里?”
“這是我買的房子,是我大伯羅某某賣給我的。”羅某某的侄女如實回答。
調查組認為事有蹊蹺,并立刻找到了羅某某,開門見山地問道:“集體的房子你為什么要賣?”
“我媳婦是班角老寨村民小組的村民,那房子是我以我媳婦的名義申請蓋的,我家的房子我為什么不能賣?”羅某某振振有詞。
調查組當即拿出事先調取的班角老寨村民小組2007年的建房補助花名冊,擺在羅某某面前問道:“花名冊上哪一個是你媳婦的名字?”
在證據面前,羅某某一時語塞,最終交代了實情。
原來,在2007年底,糯福鄉(xiāng)政府安排羅某某到阿里村班角老寨村民小組負責茅草房改造項目的監(jiān)督實施,好心的村民讓羅某某暫時居住在集體活動室,沒想到羅某某竟然打起了活動室的歪主意。
在改造項目實施結束后,羅某某并沒有從集體活動室搬出來,而是繼續(xù)居住了一段時間,然后便自作主張讓其同村的侄女到活動室長期居住。直到2014年底,見沒有人過問此事,羅某某便于2015年初私自將活動室賣給了他的侄女,其侄女于2015年6月違規(guī)辦理了宅基地證。
羅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在沒有經過班角老寨村民小組集體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阿里村班角老寨村民小組集體活動室變賣,獲利15000元,其行為嚴重侵害了群眾利益,違反了黨的紀律,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2022年3月,案件查處后,瀾滄縣紀委監(jiān)委干部對羅某某進行了思想教育,羅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后,主動讓其侄女從集體活動室里搬出,并將鑰匙交還給班角老寨村民小組組長。至此,被侵占多年的集體活動室終于歸還集體。
針對案件暴露出的監(jiān)管不力、制度漏洞等問題,瀾滄縣紀委監(jiān)委向糯福鄉(xiāng)黨委、政府下發(fā)監(jiān)察建議書,督促其同步開展以案促改工作,進一步完善相關機制,加強對農村“三資”的監(jiān)管,扎緊扎牢制度籠子,強化源頭治理,夯實基層政治生態(tài)。(云南省普洱市瀾滄縣紀委監(jiān)委 || 責任編輯 趙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