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方弈霏

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深入推進以案促改工作,緊盯交警隊伍在服務群眾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規范交警執勤執法行為。圖為大理市執勤交警在大理古城景區定點值守,為群眾營造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趙渝 攝

大理州紀委監委駐州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結合交警行業特點,圍繞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服務群眾等方面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圖為8月11日,該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在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管所了解相關情況。楊源 攝
人民警察來自人民,心系人民、植根人民、服務人民是公安機關的優良傳統,理應一心為民,公正行事。然而,從近年來被查處的公安系統違紀違法案看,仍有部分“害群之馬”濫權妄為、以權謀私,破壞政法隊伍形象,影響政府公信力。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交通警察支隊原支隊長楊容就是其中之一。
經查,楊容利用分管交警領域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取得駕駛考試中心經營資格、機動車檢測業務、公路清障施救業務、特殊號碼車牌發放等事項上大開方便之門,放縱貪欲、大肆斂財,闖紀法的“紅燈”,終致人仰車翻。大理州紀委監委結合楊容案暴露出的問題,深化以案促改,緊盯交警系統廉潔風險點,持續整改、建章立制,通過開展全州交警系統警示教育,不斷加強交警隊伍廉政建設,營造“紅燈停、綠燈行”的良好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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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容案是大理州近年來查處的頗具典型的交警系統腐敗案,他把交警支隊當作“私人領地”,決策“一言堂”,用錢“一支筆”,項目“一手抓”
8月2日,大理州紀委監委駐州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來到大理市祥和駕校,走訪了解暑期駕培考試、駕培機構和教練員經營服務狀況,并對考試中心在審批、實施等駕考重點環節中的履職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楊容被查后,我們進行了一系列的整改,現在駕校交費、體檢、考試都比以前規范多了,以往駕校考試時有打招呼的現象,交費也存在不同標準,現在費用透明,考試公平公正,是否能通過考試全靠學員個人的練車技術和水平。”祥和駕校教練張造忠說。
“楊容案是我們近年來查處的影響力較大、頗具典型的交警系統腐敗案。”辦案人員介紹,2013年5月,楊容調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這是他人生的一個重要拐點。
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所轄業務涉及千家萬戶,觸及多方利益。駕考場地建設、高速公路管理民警營房建設、高速公路科技管控設備采購……新官上任,擺在楊容面前的是大量亟待解決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中,有的有明確規定,有的則存在制度漏洞,一時間,楊容成了商人老板眼中的“香餑餑”。
“初來乍到,獻殷勤的人紛至沓來,送錢送物、吃喝玩樂,我的身邊異常‘熱鬧’。”楊容告訴辦案人員,“一開始,我還堅定地回絕,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面對金錢和物質的誘惑,我的理想信念動搖了,心想我都51歲了,仕途已經到頂,何不改變一下方向,掙點錢呢?”
這之后,楊容把交通警察支隊的規劃權、審批權牢牢握在手中,奉行“不給好處不辦事”,儼然把單位當成自己的“私人領地”,決策“一言堂”,用錢“一支筆”,項目“一手抓”,大搞官商勾結、利益輸送。
2013年至2017年,楊容為安徽某公司在大(理)麗(江)高速公路技術管控項目驗收、撥款以及大理州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建設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負責人所送人民幣62萬元、美金1.5萬元。
2015年至2018年,楊容為大理某駕考服務公司、某駕駛員培訓考試有限責任公司取得駕駛考試中心經營資格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公司負責人所送感謝費共計362萬元。
“楊容借助權力,把‘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演繹得淋漓盡致,在他的運作之下,14塊尾號‘6666’‘8888’‘9999’的車牌號不僅有的掛在了自家車上,也為部分老板的豪車‘添了彩’。”辦案人員介紹。
經查,2013年至2020年,楊容為相關人員在取得駕駛考試中心經營資格、項目驗收撥款、辦理特殊號碼車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累計收受賄賂人民幣563萬余元、美金1.5萬元。
記者了解到,楊容不僅收受賄賂,還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干警介紹:“楊容獨斷專行,經常違反議事規則,將個人意志凌駕于集體決策之上,‘家長制’作風嚴重,其他班子成員揣摩其意圖后見機行事,決策程序形同虛設。”
2010年7月至2012年9月,大理州道路交通安全協會(民間社會團體組織,2013年5月至2019年2月期間工作實際由楊容負責)向大理州機動車駕駛職業培訓學校(州交警支隊下屬事業單位)借款30萬元。2013年年底,該協會需要向駕校歸還上述借款。與此同時,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計劃于春節期間舉辦“幸福大理·情暖春運”活動,需要資金約40萬元。時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的楊容以此為由,在未經集體研究,未按規定報批情況下,擅自決定將事業單位駕校經營所得的稅后未分配利潤70萬元上繳道路交通安全協會分配使用,該協會后歸還駕校30萬元借款,并以舉辦“幸福大理·情暖春運”活動為名,違規向交警支隊及其下屬事業單位的職工家屬發放40萬元福利,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2021年9月3日,楊容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55萬元。
“楊容被查后,我們根據相關問題線索順藤摸瓜,先后處理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朱某某、趙某、姚某等6人,其中2人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人被給予黨紀處分,2人被誡勉談話。在日常監督檢查中還發現交通警察支隊對超期安全技術檢驗車輛處罰過程中存在違紀違法問題,通過全州排查,共排查出372起該類案件,對有執法過錯情形的7人進行責任追究。”大理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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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一案,解決一批問題,緊盯交警系統廉潔風險點跟進監督,推動持續整改、建章立制
為有效整改楊容案暴露出的問題,大理州紀委監委整合巡察反饋的意見,統籌“巡察辦+室+組”工作力量,研究制定針對性工作方案,從政治生態、干部作風、行業監管等五個方面剖析出7大問題,提出11條具體工作建議,督促全州交警系統做好以案促改,修復凈化政治生態。
大理州紀委監委駐州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充分發揮監督“探頭”作用,先后跟進監督20余次,確保問題清理到位。探索嵌入式監督,建立案件備案、干擾辦案登記等機制,強化崗位廉政風險防控,推動駐在部門建立完善政治督察、紀律作風巡查以及黨委政法委“協管”“協查”等工作機制。
“我們緊盯交警系統在服務群眾、駕駛員資格考試、車輛檢審落戶、特殊號碼車牌發放等業務辦理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環節中的廉潔風險點,通過參加推進會、專題會和協調會等會議,‘點穴式’開展監督檢查,下發提醒函、建議書,提出完善協同責任等整改建議20多項,推動持續整改、建章立制。”駐州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介紹。
針對駕考培訓和車輛號牌發放中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大理州紀委監委駐州公安局紀檢監察組指導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依照相關規定,及時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一方面,嚴格執行《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車駕管社會服務站監督管理工作細則(試行)》《大理州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等制度;另一方面,重新修訂《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經費收支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民警、職工、輔警“八小時外”活動監督管理辦法》等。在明確駕駛培訓機構不得經營考場服務的基礎上,及時向社會發布購買社會考場服務需求,按照公平競爭、公開擇優的原則,依法通過公開招標等程序選定社會考場。同時,明確車輛號牌號碼資源全部公開向社會發放,應用全國統一選號系統,通過完善號牌資源公開透明和監督制度,加強號牌發放情況監督檢查,堅決杜絕預留、指定號牌號碼情況發生,保證選號公開公平公正。
“特殊號牌背后的權錢交易是交警系統的頑瘴痼疾之一,我們對此嚴厲打擊、從嚴查處,同時,結合交警系統的廉潔風險點,持續加強對交警隊伍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整治,引導全州交警隊伍嚴守紀律底線,樹立良好大理交警形象,還交警系統一片‘清風’。”大理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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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楊容案為鑒開展全州交警系統警示教育,加強政法隊伍廉政建設,鞏固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
“交警的職權與群眾息息相關,楊容卻漠視群眾利益,將行使交警職權的事項變成斂財機會,把單位當‘私人領地’,最終墜入違紀違法犯罪的深淵,其教訓深刻、發人深省。”大理州紀委監委深入剖析楊容違紀違法的心路歷程及蛻變原因,并在全州交警系統召開警示教育大會,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多措并舉,推動以案說德、以案明紀、以案釋法,引導黨員干部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
大理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們還選取典型案例,拍攝《懲腐打傘大理行動》警示教育專題片,并組織全州政法干警觀看,督促其從政法系統內外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以案為鑒。截至目前,共組織警示教育434場次。”
“楊容案在州公安系統影響較大,充分暴露出少數公安干警忘記初心、底線失守,膽大妄為,一步錯步步錯。‘身邊事’更能喚醒‘夢中人’,通過警示教育、以案促改,進一步嚴明紀法、鑄牢忠誠,真正起到了‘查處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接下來,我們將強化監督檢查,讓廣大公安干警真正敬畏黨紀法規、遵守警紀警規,堅定不移嚴規矩、正風氣、凈生態。”大理州紀委監委駐州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表示。
與此同時,大理州紀委監委派駐政法系統各單位紀檢監察組通過參加各單位黨委(黨組)會議、中心組學習等活動,督促各級政法部門及班子成員履職盡責,及時發現廉政風險,堵塞制度漏洞。同時,積極到相關部門宣傳黨紀法規,為政法干警講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黨紀法規,強化政法各單位黨委(黨組)和班子成員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擔當,引導政法干警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推動政法系統廉政教育走深走實。
“政法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國家政權機關,必須確保政治忠誠、廉潔奉公。近年來,除了楊容,我們還揪出了州公安局原副局長劉文章、州公安局禁毒支隊原副支隊長馬文等政法系統‘害群之馬’,并嚴肅懲治,清除不良影響。”大理州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在保持懲治腐敗、“打傘破網”高壓態勢的同時,將繼續深挖政法隊伍腐敗問題的根源,查找風險漏洞,整改突出問題,不斷做實查辦案件“后半篇文章”,鞏固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推進全面從嚴管黨治警向縱深發展。
楊容懺悔錄(節選)
我出生于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家中兄弟姊妹六人,我排行老三。父親是一個50年代就入黨的老黨員,平時對自己要求極高。從我記事起,他就一直是我們村生產隊的政治隊長,后來又是村社黨小組長,在鄰里鄉親中聲譽很高。他常告誡我們:一、做人一定要有骨氣。“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最早就是父親講給我的。二、做人一定要有善心,任何時候都要心存善念,能幫別人的,盡量去幫。三、做人一定要有公心。要公道正派,顧及大家。這三條既是父親的處世之道,也是他的傳家寶,語言雖不華麗,道理卻盡顯淳樸厚道。我也一度把父親的這三條法則融于我的工作生活之中,得到了組織和同事們的認可。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年齡的增長、職務的升遷,我的思想認識出現了偏差,忘記了入黨時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的誓言,對黨的宗旨理解不深刻、不全面,“鈣”流失了,精種支柱也就垮了,理想信念動搖了,宗旨意識淡化了,一些不良的思想孕育而生,為違紀違法行為埋下誘因。
2013年5月,我被調任州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黨委書記、支隊長,從州公安局的角度來看,我是副職,沒有決策權,但從交警支隊的角度來看,我是書記、支隊長,是“一把手”,擁有一定的決定權,而交警支隊是一個一級財政獨立核算單位,且人員多、現金流量大,所轄業務觸及多方利益。我到任時正值交警支隊面臨問題較多的時候,學車難、考試難的考場建設問題亟待解決;新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管理民警的營房建設問題亟待解決;高速公路科技管控設備缺失和老化、保通壓力大的問題亟待解決……而需要解決的這些問題,有的有明確的規定,有的則沒有明確的要求,在解決這些問題中,有的項目市場競爭小,投資回收快,利潤空間大,一旦獲準建成將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這些項目自然進入了商人們的視野,我也就成了他們“圍獵”的目標。
一時間,我的身邊熱鬧起來了。認識我的,與我來往多了;不認識的,想方設法找關系介紹與我認識,其接觸的方式也各不相同,有的施以小恩小惠拉近關系,有的投其所好聯絡感情,有的利用節假日直接送錢送物。而在內部決策機制上,我是書記、是“班長”,雖說是末位表態,但很多參會人都是在揣摩到我的意圖之后才表態發言的,時間長了就養成了我“家長式”的行事作風,形成了“一把手”的絕對權威,而這一切并沒有得到任何的提醒和監督,在誘惑之下,我飄飄然,頭腦發熱了,把政治覺悟、政治紀律拋在腦后,自我約束被放縱,私欲之心在膨脹。
我到交警支隊任職時,已經51歲了,按當時的規定,離55歲改任非領導職務沒有幾年的時間了。我在想,我都這把歲數了,仕途已經到頂了,何不改變一下方向,掙點錢呢?但又害怕受到法律的追究。矛盾之時,有一天,我突然產生了“我是老黨員、老公安,這種事干的人多了,不一定會查到我頭上”的僥幸心理,在這種心理的驅使下,最終貪欲之念占了上風,我罪惡的手開始伸了。
第一次收到幾十萬元的大額資金,心里既緊張又害怕,不敢把錢拿回家,就藏在辦公室里。上班時心神不定,時常發呆。晚上睡不好覺,常常被驚醒,走在路上總感覺有人跟著我,有雙眼睛盯著我,這樣的折騰過了一段時間才消停下來。平靜之后,欲念又上升了,對黨紀國法的敬畏淡忘了,害怕被追究的心理狀況消失了,一次次的收受賄賂讓我迷失了心智,最終受到了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
由于我的理想信念產生了動搖,喪失了一個共產黨人應有的政治思想覺悟,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不知敬畏,犯下了嚴重的錯誤。我也清楚地知道,我必將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嚴厲制裁。對我而言,認錯和悔錯的過程,實際上是認罪和悔罪的過程,但我堅信,無論我受到什么樣的處理,在什么地方,我都將用實際行動為自己的行為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