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云南省華寧縣紀委監委收到一條反映公職人員入股私企參與分紅的問題線索。華寧縣紀委監委成立專案組,著手調查。
隨著案件的深入,辦案人員發現多名公職人員參與其中,涉案人員多、案情復雜、涉案資金量大,且有關人員采取多種手段規避調查,導致查辦難度大。對此,專案組巧用銀行流水順藤摸瓜,揪出多名違紀違法公職人員,揭開其投資入股穩賺不賠的神秘面紗。
汪某是專案的主要調查對象,攻破汪某對整個案件突破較為關鍵。
“我沒有入股,隨你們怎么查我都會全力配合,你們問什么我都會實事求是地回答。”在調查初期,汪某“有備而來”,談話難度較大,專案組決定從證據入手。
銀行賬戶信息查詢成了專案組的主攻方向。專案組調取了汪某近年來在各大銀行的開戶信息、銀行流水,以及本案涉及私企近年來的賬本和銀行流水信息。
理清思路后辦案人員從三個方面入手:汪某是否在某個時間段多次大額現金存入;該私企財務負責人向某的賬戶有沒有給汪某大額轉賬,汪某有沒有不符合其經濟條件的大額支出;汪某賬戶的款項有無快進快出,數額是否接近交易限額,賬戶上是否基本無余額。就這樣專案組發現了汪某與向某之間的異常資金往來。
專案組從汪某的股金投入到向某的分紅去向,挖出一條資金流水線,讓紛繁復雜的銀行流水一目了然,汪某在該私企充當“隱子股東”的證據也隨之浮出水面。
“是我自己入的股,后來我又介紹自己的親屬入股,以為這樣隱蔽,沒人會發現。”再次找到汪某談話時,辦案人員將其銀行流水擺在汪某面前,汪某見無法再狡辯,便全盤交代了自己充當“隱子股東”謀取利益及為親屬謀利的違紀事實。
“向某的銀行流水存在異常資金往來,除汪某外,還有其他人員入股該私企。”辦案人員在查賬過程中意外發現。
專案組推測這些“人員”里還有其他公職人員,便決定從該私企股金來源入手。
“楊某300萬、張某20萬、朱某20萬……”經流水分析,該私企成立時還有其他大額資金轉入該私企財務負責人向某的賬戶,且在私企賬本上顯示出這些大額資金均為股金。
“為什么這些人明明出資入股了,卻沒有在工商登記時顯示出來,莫非是有什么見不得人的‘貓膩’?”辦案人員大膽推測并小心求證。
經查,楊某系縣某局負責人(現已退休),張某、朱某系該私企主管部門的干部。他們都心知肚明,若不是有職權或職務影響力的“加持”,向某也不會平白無故接受他們的入股,持股享受企業收益,其本質是以權謀私、隱性腐敗。
在掌握關鍵證據材料后,調查組再次與向某展開談話。
“這幾個人跟你有什么關系,為什么你會接受他們投資入股?”
向某坦言道,為讓企業在注冊審批以及后續的運營管理中能順利“過關”,便向楊某等人表示可以在公司投資入股,并且穩賺不賠,企圖與其搞好關系。
實際操作中,向某先以向楊某等人借款的名義拿到資金,再以其無償還能力為由,將借款轉變成公司的入股股金,汪某等人也順理成章地成為公司的“隱子股東”。無論當年盈虧與否,均按照其入股資金的30%進行分紅,入得多分得多。
為將證據收集充分,查清案件事實,專案組又沿著楊某、汪某等人的銀行流水進行倒查,發現他們在固定時間段,均收到來自向某的銀行轉賬,且金額與向某之前說的“股金的30%”吻合。
在后續的談話中,楊某等人也承認了入股管理服務對象企業參與分紅或介紹親屬入股謀取利益等問題。
股金的“入”與分紅的“出”,形成銀行流水的閉環“回流”,與談話記錄互相印證,形成有力的證據支撐。
截至目前,華寧縣紀委監委共立案審查調查4人,追回違紀資金40余萬元。對2名濫用職權的領導干部、2名涉嫌違法犯罪的黨員、1個失職失責的單位開展初步核實。(云南省華寧縣紀委監委張紅偉 李海燕 || 責任編輯 趙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