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玉溪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云南省稅務局黨委紀檢組和玉溪市紀委監委對國家稅務總局玉溪市稅務局原黨委委員、總會計師、二級高級主辦張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毅違反政治紀律,在歷年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等專項整治中欺瞞組織“零報告”,伙同親屬合謀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下屬及管理和服務對象贈送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經商辦企業事項,未經報備私自參加管理和服務對象組織的外出考察活動;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長期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出借資金、借用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以擔任稅務顧問名義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顧問費”;違反群眾紀律,利用職務影響,安排管理和服務對象直接向親屬捐贈錢款;違反工作紀律,對分管工作不負責任、疏于管理,造成國家稅款巨額損失;違反生活紀律。張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辦理出口退稅業務、開具增值稅發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930.38萬元,涉嫌受賄犯罪。
張毅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無視黨紀國法、不知敬畏,嚴重違反黨的“六項紀律”,把公權力和影響力變成牟取私利的工具,私欲膨脹、肆意妄為,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主要違紀違法事實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后,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其違紀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云南省稅務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張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財物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