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最對不起的還是組織,對不起單位,對不起家人,悔之又悔,腸子都悔青了。”在解除留置前,云南怒江國家糧食儲備庫原主任蔣毅反復對辦案人員說道。
隨著怒江州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的開展,蔣毅意識到“這次自己是跑不掉了”,于2021年11月到該州紀委監委主動投案。
1991年12月,20歲的蔣毅進入糧食系統工作。年輕時,他也曾有理想,認真鉆研業務,工作勤勤懇懇,能夠做到用牙咬判斷糧食水分、用鼻聞得知糧食新舊、用腳踩判定糧食等級。2001年8月,蔣毅開始擔任云南怒江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2003年國有企業改革后,蔣毅又被聘用繼續擔任云南怒江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
然而,一步步從基層糧管所票證員、糧食保管員成長為業務能手、領導干部的蔣毅,卻抵擋不住不良風氣的影響,逐漸熱衷于吃吃喝喝、請客送禮。單位的辦公經費難以支撐,他就以虛開發票、減少附屬物入賬等辦法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2010年至2011年期間,檢察機關曾因蔣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糧款未追回,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蔣毅進行立案偵查。之后,檢察機關結合具體案情,按照相關規定經報批后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此,蔣毅不但沒有汲取教訓,反而萌發了弄筆錢來解決賬面不平并一夜暴富的想法。
他想到的辦法是買彩票。剛開始,蔣毅自己掏錢買中獎金額高的雙色球和大樂透。沒中獎之后,他反思是因為買少了,認為必須加大購買注數。就這樣,蔣毅越是買不中,越是加倍投入。特別是2016年以后,蔣毅每天花幾千元甚至上萬元購買每10分鐘1期的“十一選五”“快樂十分”等類型的彩票。此時的蔣毅已經走火入魔,買彩票成了他生活的主要內容,甚至上班時間都在研究彩票,用他的話來說就是“魔鬼附體一樣”。哪知這不但沒能使他走上暴富之路,反而滑向了無底深淵。
面對不斷增加的投注資金,蔣毅開始向朋友和客戶借錢。然而,這些只是杯水車薪。于是,他將手伸向了云南怒江國家糧食儲備庫的糧油銷售款,要求購糧客戶將款項轉入自己指定的銀行賬戶供自己買彩票,幻想著中一次千萬元的大獎來填補自己之前捅下的“窟窿”并過上富足的生活。毫無節制地購買彩票,使蔣毅陷入了惡性循環,在不知不覺中他竟然截留糧油銷售款800余萬元,捅出天大的“窟窿”。
“蔣毅的手段其實并不高明,甚至很‘簡單’。”辦案人員在總結案件時這樣評價道。云南怒江國家糧食儲備庫作為一家國有企業,內有健全的機構和規范的制度,外有發改和財政兩個主管部門的監管,蔣毅如何能在幾年內避開內部的制約和外部的監管截留數百萬巨款?
根據云南怒江國家糧食儲備庫的規章制度,銷售糧油由銷售部負責,財務部做賬時要與倉儲部和銷售部共同核對銷售糧油數量和客戶支付貨款等情況。蔣毅為了便于截留糧油銷售款,事無巨細一竿子插到底,與購糧客戶“單線”聯系,直接安排倉儲部發糧給購糧客戶。在向購糧客戶收取購糧款時,蔣毅又讓購糧客戶將購糧款存入其指定的個人銀行賬戶,甚至要求購糧客戶直接將購糧款打入彩票銷售人員的賬戶,用于支付其購買彩票的費用。
對于這些繞過內設職能部門開展業務的不正常現象,云南怒江國家糧食儲備庫的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和內設部門負責人一方面畏于蔣毅長期擔任“一把手”養成的“家長”作風不敢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主人翁”意識,對國有資產的損失漠不關心而不愿管。甚至錯誤地認為只要自己不貪不占、不與蔣毅同流合污就沒有責任,致使一直沒有人將云南怒江國家糧食儲備庫長期存在的問題向主管部門反映。
至于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管,也沒有對蔣毅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帶來多少制約。按照規定,云南怒江國家糧食儲備庫每年都要接受第三方中介機構的審計,并且每次審計都發現了云南怒江國家糧食儲備庫在財務方面存在應收賬款長期掛賬未收回的問題。但是,主管部門相關責任人對審計結果反映出的這些突出問題沒有深究,片面地認為企業自主參與市場經營不需要更多的干涉,甚至在應收賬款從2016年的47.95萬元猛增至2019年的847.39萬元時,仍然沒有引起重視。
不僅如此,主管部門相關負責人還認為云南怒江國家糧食儲備庫管理人員是聘用人員而非國家公職人員,對他們一聘了之、缺少監管,對于他們的履職、班子運行等情況不過問、不了解,沒有把云南怒江國家糧食儲備庫干部隊伍建設作為一項日常工作來抓。特別是對于權力運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風險沒有認真研判并采取有效的監管措施,為蔣毅大搞“一言堂”,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埋下隱患。
正是由于外部監管流于形式、內部制約機制失靈,致使蔣毅手中的權力失控,致使他不但敢于一次次截留巨款,而且還大肆套取資金,私設“小金庫”。經查,蔣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指使工作人員套取財政補貼110余萬元,套取資金370余萬元,挪用糧油銷售款、電費和“小金庫”資金890余萬元,收受他人送予的財物30余萬元。
2022年5月,蔣毅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云南怒江國家糧食儲備庫解除與其的聘用關系。2022年11月,瀘水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判處蔣毅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6萬元。審查調查蔣毅案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還對發改、財政等單位的35名責任人追責問責。(怒江州紀委監委 高雪松 楊賢偉 ||責任編輯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