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18年8月18日印發,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處分。
《關于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共中央紀委、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2013年12月22日印發)指出,要把整治“會所中的歪風”作為教育實踐活動反“四風”的內容,嚴肅整治。要加強監督執紀,盯住黨員領導干部,嚴肅查處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等違規違紀行為。黨員領導干部要作出承諾: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自覺接受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關于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中共中央紀委、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2014年5月16日印發)重申,黨員領導干部不得出入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才能出入的會所或不向公眾開放、只對少數人開放的餐飲服務、休閑娛樂、美容健身等場所。
《關于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若干規定的實施辦法(試行)》(中企〔2002〕9號)規定,企業領導干部不準在參加健身、娛樂活動中接受與其有關聯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及外商、私營企業提供的各種獎勵和贊助。
【特別提醒】
黨員干部腐化變質、違法犯罪,多是從小事小節問題開始的。黨中央之所以下大力氣狠抓私人會所歪風,關鍵就在于私人會所容易滋生各類腐敗問題,比如公款吃喝、權錢交易等。按照黨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要求,嚴禁違規持有消費卡和出入私人會所行為。
一段時期以來,少數黨員領導干部沾染上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在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方面,少數干部利用職務上的影響或者工作上的關系,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接受管理服務對象邀請的營業性歌舞廳、夜總會等娛樂活動,或出入私人會所,吃喝玩樂,甚至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這些都是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既破壞黨風政風,又帶壞社會風氣,必須堅決制止。所稱“違反有關規定”,主要是指違反《關于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的通知》等中央和省級黨委制定的相關制度規定。“消費卡”,主要是指能夠消費的各種形式的購物卡、消費券、禮券等代幣卡。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有規定要求不能取得、持有,即使是正常禮尚往來收到的消費卡,也屬于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