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村規民約都不能和法律法規相抵觸,你們擅自收取落戶費,是在變相以集體名義侵害群眾利益。”聽完云南省江城縣委第二巡察組組長的耐心解釋,該縣勐烈鎮大新村大新寨小組組長蔣某某才真正認識到之前的錯誤。
2022年8月,江城縣委第二巡察組進駐勐烈鎮大新村開展巡察,與村組干部逐一談話,了解村委會、小組集體“三資”管理運行情況。
與大新寨小組組長蔣某某談話時,她不慌不忙地介紹:“我們小組集體收入很少,只有一些水費和落戶費,水費一年有1萬元……”
“落戶費是什么?收多少錢?是哪個規定的?”蔣某某隨口提到的“落戶費”,讓巡察組組長感到有些疑惑。
“我們的村規民約規定,向戶口遷入本小組的外來人員收取2000元的落戶費作為小組集體收入,入賬后用作公共開支。”
“有相關的政策依據嗎?”巡察組組長追問。
“呃……我也不是很清楚……反正就是我們的村規民約。”蔣某某一時語塞,答不出個所以然來。
“這是村民‘一事一議’會議上決定的,程序上沒什么問題。”“村民對收取落戶費也是知情的,沒有人提出反對意見。”在后續談話中,其他小組干部眾口一詞。在他們看來,收取落戶費可以為小組增加集體收入,是你情我愿的好事。
第二天,巡察組來到該縣公安局戶籍管理大隊。該縣公安局戶籍管理大隊負責人張警官明確告知,現有政策中沒有落戶時需要收取落戶費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只要符合戶籍遷入條件的,按照個人申請、逐級審批的程序就可以登記常住戶口,通俗地講就是可以落戶了。”
得到確切答案后,巡察組返回大新寨小組,調取財務明細票據,找到了3筆收取落戶費的記賬憑證:2021年3月26日,收取楊某某落戶費2000元;2021年4月17日,收取楊某某落戶費2000元;2022年6月30日,收取李某落戶費2000元。
巡察組將相關政策詳細解釋給蔣某某等小組干部聽,他們才如夢初醒,從糊涂的認知中走了出來。“沒想到這是不符合規定的,是我們學習不夠,對政策不了解,才會犯錯。”
“大家要注意查看,其他村民小組是否存在類似的情況。”巡察組舉一反三,由點及面,把該問題延伸到其余3個村民小組。在查看新安寨小組的財務賬冊時,也發現了同樣的問題,該小組于2021年3月17日收取了蔣某某落戶費2000元。
巡察組采取邊巡邊移的方式,將上述兩個小組的問題移交勐烈鎮黨委立行立改。目前,大新寨、新安寨兩個村民小組已將違規收取的落戶費退還至4位當事人手中,相關小組干部也受到了批評教育。(云南省江城縣紀委監委 雷紅艷 李冬雷 || 責任編輯 趙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