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省上下深入開展“清廉云南”建設以“小”見嚴糾“四風”“固堤行動”,將“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作為第一季度的重點開展集中糾治,嚴肅查處了一批虛列套取公務用車運維費和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問題。現將5起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楚雄州大姚縣水務局工程師韓志平虛列套取公務用車運維費等問題。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韓志平通過虛列車輛維修維護項目、虛增單價等方式,虛開公務用車維修維護發票22張(次),套取現金2.2萬元;2次共收取公務用車保險費返點2715元,違紀所得共計2.48萬元用于其日常生活開支。韓志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2.大理州大理市太邑鄉政府勞務派遣人員李春振違規使用公務加油卡為個人私車加油問題。2020年1月至2022年4月,太邑鄉政府勞務派遣人員李春振利用保管和使用公務用車加油卡的工作便利,先后使用公務加油卡為其私車加油46次,共計1.31萬元。李春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3.臨滄市鎮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超編制使用公車問題。2017年7月,鎮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企業鎮康縣人才市場營業資質被注銷,該企業自用的一輛小型汽車需進行處置,時任鎮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李靜與其他兩名副局長商議后,決定在車輛編制已滿的情況下,將車輛過戶到縣內某企業,未實際支付車輛交易費用。車輛過戶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仍一直超編制使用該車輛。李靜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4.麗江市永勝縣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違規對調研車輛進行豪華改裝問題。2021年8月,永勝縣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購買調研公務客車一輛,經時任永勝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盧志忠同意,縣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持工作的副主任袁學全主持召開會議研究對該車進行改裝。隨后,縣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對該車進行了座椅更換、安裝車載冰箱等22項改裝,改裝費共計19.38萬元,并額外增加車輛運輸費用1.27萬元。袁學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盧志忠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機關服務中心管理五級干部陸學澤違規使用下屬單位車輛等問題。陸學澤在省企業聯合會工作期間,于2014年3月至2019年1月違規使用下屬單位的公車上下班,直至該車輛被封存。陸學澤將該車停在其居住的小區,產生的1800元停車費在省企業聯合會報銷;安排省企業聯合會職工龍某某辦理公務加油卡2張并交由其使用,其將卡內2.47萬元余額用于自家車輛加油。陸學澤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車輪上的腐敗”是黨員干部心中公與私界限沒有劃清的典型表現,是享樂主義作祟、特權思想嚴重、紀律觀念淡薄的具體體現。經過馳而不息整治,違規配備和使用公車問題得到有力遏制,但從通報的5起案例看,有的公車私用開“特權車”,有的私車公養揩“公家油”,有的違規改裝調研車輛配“豪華車”,有的將車輛過戶給企業用“編外車”,“車輪上的腐敗”仍禁而未絕。“四風”問題“樹倒根存”,隱形變異行為潛滋暗長,必須時刻保持清醒堅定,持續深化糾治,鏟除“四風”隱形變異的土壤。
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明確提出,持續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治“四風”,對頂風違紀行為露頭就打、從嚴查處,堅決防反彈回潮、防隱形變異、防疲勞厭戰。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作風建設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從政治上認識加強作風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以永遠在路上的恒心和韌勁堅持不懈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圍繞“關鍵少數”、盯緊關鍵部位、守牢關鍵環節,密切與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強監督強監管同向發力,不斷釋放從嚴糾治的強烈信號,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馳而不息糾“四風”樹新風,直至真正化風成俗、形成自覺。